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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物業服務質量和行業監管效能,現公布南平市物業管理行業的3起監管典型案例。希望以此引導各方引以為戒,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切實履行責任,規范經營服務行為。
01
福建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邵武市承接物業
小區項目服務合同終止,未履行移交義務等問題
基本案情
福建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退出邵武市通泰街道某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時,存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預收的裝修履約保證金、公攤水、電費賬目等未進行移交情況。經邵武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核實,責令整改,逾期仍未整改。
處理情況
2025年10月,邵武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依法向福建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其處以一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并對該物業服務企業上述行為進行全市通報,該物業企業已于11月按規繳納罰款。
法律規定
《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的,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自合同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退出該物業服務區域,并向業主委員會、決定自行管理的業主或者其指定的人移交物業服務用房、相關設施、預收或者拖欠的物業服務費及其賬目以及其他物業管理所需相關資料,配合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實告知物業的使用和管理狀況。
原物業服務企業違反前款規定的,不得請求業主支付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的物業服務費,造成業主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八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原物業服務企業拒不移交有關資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對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通報,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02
福建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光澤縣承接物業小區
項目履約過程中存在履行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光澤縣住建局執法人員在開展物業領域小區情況檢查時,發現三鳳社區所轄的某物業小區存在亂搭建現象。經查,負責該小區的福建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項目履約過程中,未能切實履行企業管理主體責任,對小區內存在的違規建設行為疏于管理。針對此情況,執法人員依據相關規定,向該物業公司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立即整改,復查時,逾期未整改。
處理情況
光澤縣住建局依法對福建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進行全縣通報,并對該物業企業作出罰款人民幣500元的行政處罰。
法律規定
《南平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第十條 責任區和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第一款(七)聘請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居住區,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未聘請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居住區,由居(村)民委員會協調處理;
第十一條 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第一款(一)保持市容整潔,無亂停車、亂設攤、亂搭建、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亂吊掛、亂堆放等行為;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責任人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可以建議其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及其主管人員給予處分。
《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發現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或者臨時管理規約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經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在十二小時內告知業主委員會或者臨時物業管理委員會,并根據管理規約的規定采取臨時管理措施;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在十二小時內報告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進小區調查核實查處,并將查處情況告知物業服務企業,并同時告知業主委員會或者臨時物業管理委員會。
03
福建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武夷山市承接物業
小區項目時未履行裝修管理職責的問題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武夷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在開展物業領域合同履約情況檢查中發現,三姑某物業小區存在違規裝修問題,福建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理中未能有效制止,也未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導致違規行為持續發生,侵害其他小區業主合法權益。
處理情況
武夷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對福建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行為依法立案調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全市通報并處以罰款人民幣9058.56元。
法律規定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實施管理,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本辦法第五條行為的,或者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實施本辦法第六條所列行為的,或者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實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追究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 物業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處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2至3倍的罰款。
《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發現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或者臨時管理規約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經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在十二小時內告知業主委員會或者臨時物業管理委員會,并根據管理規約的規定采取臨時管理措施;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在十二小時內報告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進小區調查核實查處,將查處情況告知物業服務企業,并同時告知業主委員會或者臨時物業管理委員會。
來源:南平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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