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法院發布一批涉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鄂州中院審結的崔某勝等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一案榮獲其列。
2022年12月至2024年1月28日,被告人崔某勝陸續從湖北省襄陽市、河南省南陽市等地屠宰場及被告人李某柱處購進母豬肉,并先后雇傭被告人李某勤、尚某學、劉某軍、崔某學等人在其租用的襄陽市內一廠房內將母豬肉加工偽裝成牛肉,再以每斤11元至18元不等的價格持續在湖北仙桃、石首、孝感、漢川等地市場進行批發銷售。在此期間,被告人崔某(系崔某勝之子)負責接單銷售、貨款結算、成品運輸等,被告人翟某連(系崔某勝之妻)負責協助崔某勝安排工人裝卸、母豬肉加工等,被告人崔某歡(系被告人崔某勝之女)負責記賬、算賬等。上述被告人形成采購、加工、銷售、運輸、結算、記賬的全鏈條分工協作配合。經鑒定,崔某勝犯罪團伙銷售假牛肉金額累計高達497.47萬元。
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26日,被告人劉某俊陸續從襄陽某屠宰場及李某柱等處購買母豬肉,并先后在其駕駛的面包車內及李某柱提供的廠房內將母豬肉加工偽裝成牛肉后,再以每斤12元至15元不等的批發價格銷售給被告人彭某志等人對外冒充牛肉零售,同時伙同他人將上述豬肉冒充牛肉在襄陽、隨州等地銷售。經鑒定,劉某俊銷售金額累計66.9萬元。
2024年1月7日至18日,被告人彭某志從崔某勝、劉某俊處購買加工后的母豬肉,按照每斤25元至30元的價格,冒充牛肉在湖北鄂州等地銷售。1月19日至26日,彭某志與被告人趙某偉合伙將購買的假冒牛肉對外銷售,并雇傭被告人李某博送貨及幫助銷售,支付其固定工資。經鑒定,彭某志銷售金額累計9.56萬元;趙某偉、李某博銷售金額累計7.35萬元。
經檢測,從被告人崔某勝、劉某俊、彭某志處扣押的肉類樣品檢測出豬成分,未檢出牛源性成分。
![]()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區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崔某勝等人提起公訴,同時還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鄂州市鄂城區人民法院一審、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被告人崔某勝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生產、銷售假牛肉制品,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同時,被告人的行為還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崔某勝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食品經營行業;判處被告人崔某、翟某連、李某柱、彭某志、趙某偉、李某博、劉某俊、尚某學、劉某軍、崔書學等十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至2萬元不等。被告人崔某勝承擔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497.47萬元,被告人劉某俊承擔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66.9萬元,并責令二被告人在指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鑒于被告人李某勤、崔某歡的犯罪參與程度較淺、所起作用有限、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等因素,對李某勤適用緩刑,對崔某歡免予刑事處罰。對各被告人違法所得均予以追繳。
來源 :綜合 湖北高院
尊重原創,如有侵權請聯系處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