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本是件大喜事,但不少購房者卻遭遇了這樣的煩心事:看中了心儀的房子,爽快交了定金,開發商卻以各種理由拖延簽約,一拖就是幾個月甚至更久。
面對開發商的拖延戰術,購房者該怎么辦?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個話題。
一、開發商拖延簽約的常見套路
開發商收取定金后不簽約,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1、“資料不全”型:聲稱你的購房資格、貸款資料等需要反復審核
2、“系統故障”型:網簽系統、財務系統等各種“技術原因”
3、“領導審批”型:每個環節都需要領導簽字,而領導總是“出差中”
4、“政策變化”型:拿政策調整當借口,實則觀望市場變化
5、“惡意鎖房”型:把你的房子握在手里,等待更高價買家
二、法律如何界定“定金”?
首先要明確一個概念:定金具有法律擔保性質。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簡單說:如果是開發商原因導致無法簽約,你有權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注意區分“定金”和“訂金”:
定金:法律概念,適用定金罰則
訂金:預付款性質,不適用雙倍返還
三、遇到拖延,三步維權法
第一步:固定證據
保留支付憑證:定金轉賬記錄、收據、發票等
保存溝通記錄:與銷售人員的微信聊天、短信、郵件等
記錄關鍵信息:樓盤名稱、房號、約定價格、承諾簽約時間等
書面催告:通過快遞寄送書面催告函,要求限期簽約
第二步:正式交涉
升級溝通對象:從銷售員上升到銷售經理、項目負責人
明確最后期限:設定合理期限,書面告知逾期后果
提及法律后果:明確告知對方,拖延行為已構成違約,將承擔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
第三步:尋求外力
若開發商仍不配合,可向以下部門投訴:
住建部門: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可投訴開發商違規銷售
市場監管部門:12315投訴,涉及虛假宣傳、不公平交易等
消費者協會:尋求調解幫助
四、何時需要法律訴訟?
如果以上途徑都無法解決問題,可以考慮法律途徑:
1、發送律師函:正式法律警告,成本較低
2、提起訴訟: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及賠償損失
3、申請財產保全:防止開發商轉移資產
訴訟時效為3年,從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五、如何預防此類風險?
1、慎交定金:確定真的要買再交錢
2、明確約定:在定金協議中寫明簽約截止日期
3、分清責任:明確約定因哪方原因導致無法簽約的責任
4、優先網簽:盡量選擇能夠立即網簽的樓盤
5、選擇靠譜開發商:關注企業信譽,避開糾紛頻發的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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