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的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場庭審已經持續了近十三小時。
控辯雙方律師的嗓子已經略顯沙啞,卻依然在為一個數字、一份文件的細節爭得面紅耳赤。
這場官司的結果,將決定糧油巨頭金龍魚是否要為高達18.81億元的賠款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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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被業界戲稱為“庭審馬拉松”的官司,把一樁塵封十多年的陳年舊案推到了公眾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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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金龍魚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被一份法院判決書打破。
這份來自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文件顯示,公司旗下的廣州益海糧油工業有限公司被認定犯有合同詐騙罪,被判處罰金100萬元。
但真正的重頭戲是,法院同時要求該公司與云南惠嘉進出口有限公司,一同向安徽華文國際經貿股份有限公司退還賠償18.8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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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普通人的話來說,就是金龍魚的一家子公司,可能得掏出近19億元的巨款來賠償另一家公司的損失。
金龍魚方面接到判決后的反應十分迅速和堅決,不認,不服,要上訴。
公司方面表示這個判決“完全不符合事實”,并表示已當庭提出上訴。這個數字有多大呢?
做個比較,18.81億元大約相當于金龍魚在2024年全年凈利潤的四分之三。
也就是說,如果最終真的要賠這筆錢,金龍魚一年白干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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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清這團亂麻,時間得倒回2008年。那時,三家不同背景的企業因為一樁生意湊到了一起。
先看云南惠嘉,這是一家專門做棕櫚油進出口貿易的公司,規模不小,據說在2014年左右,全國每進口五噸棕櫚油,就有一噸是他們的生意。這樣的公司需要有足夠的流動資金來維持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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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是安徽華文,一家國有控股的貿易企業,手里有資金,可以為貿易伙伴提供金融支持。
最后是廣州益海,金龍魚旗下的子公司,擁有專業的油脂儲存倉庫和設備,在業內很有名氣。
當時三方達成的合作模式聽上去挺合理:
安徽華文出面代理云南惠嘉進口棕櫚油,油的所有權暫時歸安徽華文,云南惠嘉作為實際用油方,按需要提貨并付款,廣州益海則負責提供安全的倉庫,確保這些油在交易期間完好無損。
按照最初的規矩,這是“先交錢,后提貨”的買賣,云南惠嘉想提貨,得先把錢打到安徽華文賬上。
如果三方都按規矩辦事,這本該是一段教科書般的合作。然而實際情況卻走向了另一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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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的核心出在云南惠嘉的實際控制人張利華身上。據后來法庭查明的情況,這個人采取了一套“組合拳”來改變游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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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是搞定人。
張利華通過行賄手段,把安徽華文當時的董事長王民、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王小虎“打點”好了。
這一招效果明顯,原本鐵板一塊的“先款后貨”模式,悄悄變成了“先貨后款”。
這意味著云南惠嘉可以先把油拉走,錢的事情可以晚點再說。
但這只是個開始。
第二步是超額提貨。
張利華的公司開始提取遠超合同允許范圍的貨物,同時,他們開始偽造各種文件,包括所謂的《對賬函》,讓安徽華文以為那些已經被賣掉的油,還好好地存放在廣州益海的倉庫里。
這些操作在2012年到2014年間變得更加系統化。
張利華又多次向安徽華文負責棕櫚油業務的韓琦行賄,讓這位內部人員配合他,使用偽造的貨權轉讓通知來獲取更多貨權。
為了讓假賬看起來像真的,他們甚至私刻了“廣州益海”等倉儲單位的公章,蓋在對賬文件上。
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這一系列操作最終給安徽華文造成了超過30億元的直接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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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雙方的爭論焦點非常明確:廣州益海到底是不是同伙?
檢方認為,廣州益海及其當時的總經理柳德剛是在“配合實施犯罪”,所以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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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龍魚這邊則完全是另一套說法。
他們的律師和聘請的法律專家認為,安徽華文和云南惠嘉之間做的壓根不是什么正常買賣,而是一種“名為貿易,實為融資”的操作。
安徽華文對交易模式的改變以及放貨安排,是“心里有數并且參與其中的”,而不是“被蒙在鼓里上當受騙”。
2024年7月3日那場漫長的庭審,大部分時間都耗在了一份審計報告上。
這份報告對損失的評估方式成了爭論的焦點。
金龍魚的律師指出,用期貨價格來評估現貨損失,“從根本上就不合理”。
他們甚至質疑出具這份報告的會計師的專業性,指出其中部分出庭人員連注冊會計師資格都不具備。
而安徽華文方面則堅持自己的主張,認為用期貨結算價作為現貨市場的參考價是行業常見做法,審計報告本身是獨立且專業的。
目前,這場官司還在二審階段,最終結果尚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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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無論判決如何,這場耗時費力的法律拉鋸戰,已經給中國企業界提了個醒:
在復雜的商業合作中,清晰的權責界限和有效的風險控制,絕不是可有可無的擺設。
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說,這可能只是財經新聞里的一個小新聞,但對于身處其中的企業和個人,這卻是一場可能改變命運的漫長戰役。
(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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