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二婚夫妻沒有共同的孩子很難同心,各自顧著各自之前的孩子,很難同心協力把日子過好,除非一方沒有孩子或沒有生育能力把對方的孩子當成自己親生的,又或者生個共同的孩子來維系這段婚姻。現實生活中,二婚的夫妻除非兩人的心胸都很開闊,不計較,否則生了共同的孩子也很難過得長久。有一對二婚的夫妻,本來已過了十來年平淡的日子,卻在丈夫隱瞞婚前拆遷房和拆遷款之后打破了這份平靜,妻子死活要分一半財產,丈夫死活不肯,兩人鬧得很難看……
二婚女人如今因為丈夫不愿意把婚前房子的拆遷款拿出來分給她和前夫的兒子,在家里一哭二鬧三上吊,強烈提出離婚。她委屈地哭訴:“我和第一任丈夫結婚生了一個兒子,由于性格實在不合,相處不下去無奈選擇離婚,兒子判給了前夫,后來經人介紹,嫁給了現在這個丈夫,丈夫看起來老老實實的,話不多,還有正式工作,我以為遇到了良人就嫁給了他,還生下一個兒子。
丈夫之前也是離婚的,和前妻有個孩子,本來我們結婚十來年一直過得還不錯,我也把他和前妻的孩子視如己出,他在單位上班,我在家里無怨無悔的照顧著他和前妻的孩子和我們共同的兒子,直到前段時間,我才從別人的口中得知,丈夫單位之前分的房子拆遷了,分了幾套房還有一百多萬的拆遷款,丈夫卻從來沒有告訴我這件事情,我覺得太傷心了,我一心一意跟他過日子,他卻這樣對我。
我要求丈夫把房子和拆遷款平均分成三份,我和前夫的兒子一份,他和他前妻的孩子一份,我們共同的兒子一份,我們兩夫妻就住在現在這套房子里,用丈夫的工資生活。丈夫本來是答應了且簽了協議的,后來又后悔把協議給撕了,不愿意把拆遷款拿出來平分,只愿意分給他和他前妻的孩子和我們共同的兒子,不愿意給我和前夫的兒子一分錢,還說我和前夫的兒子跟他沒有半點血緣關系,那我和他與他前妻的孩子有血緣關系嗎?”
她的丈夫說:“離婚可以,分財產絕對不可能,除了房子和拆遷款我也沒什么存款,每個月的工資基本上只夠一家人的生活。而且,拆遷房是我的婚前財產,早在認識你幾年前單位就分下來了,留給我自己的孩子天經地義,你和你前夫的兒子應該問你前夫要房子,不應該問我要。”
女人不信丈夫的話,不僅每天把家里鬧得天翻地覆,還去法院起訴離婚分一半財產,她丈夫的單位特意出了證明,證明拆遷房是什么時候分給她丈夫名下的,女人仍然不死心,覺得她嫁給了丈夫,又生了兒子,丈夫的一切財產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后的,她都有權利分一半,無論誰勸她都聽不進去。
站在二婚女人的角度,她覺得傷心和委屈是正常的,畢竟她是真心實意過日子的,她也照顧了丈夫和前妻的孩子,真的是把繼子當自己家孩子一樣看待的,她希望將心比心,她丈夫也能把她和前夫的兒子當成親生的孩子一樣看。
如果沒有拆遷房和拆遷款,可能夫妻倆還能繼續安穩地過下去,有了幾套拆遷房和一百多萬的拆遷款,一切都變了,女人認為自己的付出沒有得到丈夫的認可,結婚十來年,又生下了共同的兒子,她覺得太不值了,哪怕天天鬧,哪怕去法院打官司也要把婚離了,把屬于她的財產拿到手,給她和前夫的兒子一點保障。
站在她丈夫的角度,這樣的女人就是無理取鬧,自己的婚前房子,還是單位分的房子,跟現在的妻子有什么關系?自己的房子分給自己親生的孩子是正常的,妻子和前夫的兒子憑什么問他要房子和拆遷款?
夫妻兩人也沒有一定的對錯,女人是感性的,雖然她沒有上班,但她也付出了,在家帶孩子操持家務,理應得到丈夫的理解,丈夫在單位上班,辛辛苦苦工作,賺的工資都用于家庭開支,夫妻兩人男主外,女主內,是好多家庭的相處模式。
可能是二婚的原因,彼此缺少了理解和信任,畢竟之前都有過孩子,如果是原配,不用說,拆遷房和拆遷款都是孩子的,二婚的話,夫妻之間肯定會權衡利弊,如果夫妻之間相處融洽,彼此信任,不用妻子說,丈夫也會主動提給繼子或多或少的財產,如果夫妻之前沒有很深厚的感情,也不信任,就像這對夫妻一樣,就算離婚,丈夫也不會退讓。
女人最好是靠自己,經濟獨立,人格獨立,手上向上,不管是頭婚還是二婚,日子都不會太好過,自己掙的才有底氣,人都是自私的,除非特殊情況,沒有幾個人會真心把繼子女當成親生孩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二婚女人婚前房子拆遷了,她會把拆遷房和拆遷款分給丈夫和前妻子的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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