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安法院一案例入選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布的依法懲治群眾身邊腐敗犯罪典型案例
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引領高質效辦好案件,以及教育、警示、震懾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5件依法懲治群眾身邊腐敗犯罪典型案例,分別系發生在住房保障、養老服務、醫保基金、校園餐、侵害殘疾人權益領域的腐敗犯罪,直接損害群眾利益,群眾反映強烈,對相關犯罪的依法懲治,充分體現了司法機關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決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的堅定態度。其中,東安法院審理的周某某貪污、挪用公款案入選。
典型案例
周某某貪污、挪用公款案
——依法懲治住房保障領域職務犯罪
【關鍵詞】貪污 挪用公款 住房保障 追贓挽損
【基本案情】
被告人周某某,男,1985年出生,原系湖南省某縣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市場服務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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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貪污罪
2012年4月至2022年12月,周某某在擔任某縣房產局執法隊及物業管理辦公室隊長、某縣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執法隊及物業管理辦公室隊長期間,利用負責收取、管理縣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等職務上的便利,使用個人收款碼收取專項維修資金,以開具虛假收據、白條等方式代替專用收據,截留資金不入賬,侵吞公共財物共計993萬元,全部用于個人及家庭開支。
(二)挪用公款罪
2015年6月至2018年9月,周某某在擔任某縣房產局執法隊及物業管理辦公室隊長、某縣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執法隊及物業管理辦公室隊長期間,利用負責收取、管理縣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等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計172萬元,用于歸還個人借款及利息,超過3個月未還。案發前,上述挪用的資金已全部歸還。
2023年7月19日,湖南省東安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周某某涉嫌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向東安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3年12月4日,東安縣人民法院以周某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判決宣告后,周某某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辦理情況】本案中,司法機關堅持嚴格依法審查:一是嚴格依法認定犯罪數額。本案時間跨度達十年之久,涉及住戶達3000余戶近萬人,案卷證據材料2000余份,經全面梳理審查,依法認定貪污993萬元,確保證據達到確實、充分的標準。二是加強追贓挽損。經詳細梳理周某某案相關財產,發現其與前妻通過假離婚轉移財產以逃避追贓,多次對周某某及其前妻釋法說理。后周某某及其前妻自愿將1062萬元財產上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置。
案件辦理過程中,司法機關針對維修資金管理、制度建設、監督落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向涉案單位提出建議。該縣所在市深刻吸取周某某案教訓,開展“瀟湘安居”專項整治行動,進行系統性警示教育,追責問責失職人員多名,并健全完善相關監管制度。
【典型意義】住房問題是重大的民生問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是老百姓住房安全的重要保障。違規截留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嚴重侵害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司法機關通過審查起訴、公開開庭審理等工作,準確認定犯罪數額,依法懲處貪污、挪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犯罪行為。案件辦理過程中,司法機關堅持追贓挽損與定罪量刑并重,通過釋法說理,促使周某某及親屬積極退贓,最大限度挽回損失。針對住房保障領域資源密集、資金量大、腐敗易發多發的特點,通過制發建議文書、開展專項整治、強化建章立制等方式,做實“后半篇文章”,守護住房維修資金安全。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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