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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晚,相聲演員郭德綱“被約談”的消息在網絡上迅速發酵,引發了廣泛關注和熱烈討論。個人微信公眾號“起社”發布文章稱,北京市西城區文旅局認定郭德綱、于謙在北展劇場表演的相聲《藝高人膽小》存在低俗內容和不當影射國有院團行為,要求立即整改。這一事件不僅將德云社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也再次引發了人們對文藝監督與創作自由邊界的深入思考。
一、西城文旅局:監管職責與權力邊界
北京市西城區文旅局作為政府組成部門,承擔著統籌規劃區域文化、旅游及文物事業發展,管理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與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并監管旅游市場秩序等重要職責。其監管范圍涵蓋轄區內所有文化經營活動主體,德云社作為在北展劇場開展相聲演出的主體,自然也在其管轄范圍之內。
從法律層面來看,文旅局有權對轄區內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于演出內容存在低俗、不雅等違反公序良俗或法律法規的情況,文旅局有責任進行調查核實,并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如約談、要求整改等。在此次事件中,文旅局在接到網友投訴后,經過調查核實,認定演出內容存在問題,進而對德云社進行約談并要求整改,這是其履行監管職責的正常體現。
然而,文旅局的權力并非毫無邊界。其監管行為必須基于充分的證據和明確的法律依據,不能隨意擴大解釋或濫用權力。在界定演出內容是否違規時,需要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如演出內容的整體語境、藝術表達方式、社會影響等。不能僅僅因為個別臺詞或片段就輕易認定存在違規行為,否則可能會對文藝創作造成不必要的限制和干擾。
二、德云社風波:監督與創作的碰撞
此次德云社被約談事件,引發了網友對監督與創作關系的激烈討論。一方面,有網友認為這證明了郭德綱相聲中提到的“有人在臺下拿小本兒記,然后去舉報”并非包袱,而是現實寫照,反映出“綱黑”對郭德綱的監督已經到了逐字逐句的地步。另一方面,也有人認為這打破了“綱黑說郭德綱德云社勢力大,無法動搖”的謠言,表明一個西城區文旅局就能對德云社進行約束。
事實上,監督與創作并非完全對立的關系。合理的監督有助于規范文藝創作,防止出現低俗、媚俗等不良現象,維護文藝市場的健康秩序。然而,過度監督或不當監督則可能會抑制創作活力,阻礙文藝創新。在此次事件中,網友投訴的相聲《藝高人膽小》中,被指“造謠抹黑國營院團”的段落,實際上是郭德綱對“三十年前曲藝團體”內一些怪現狀的個人諷刺,如外行指導內行、風氣不正等。這些內容雖然可能讓部分人感到不適,但從藝術創作角度來看,諷刺是相聲的重要功能之一,通過夸張、幽默的方式揭示社會現象,引發觀眾思考。
回顧相聲發展歷史,許多經典作品都運用了諷刺手法。馬三立的《買猴》諷刺了工作中的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姜昆的《如此照相》批判了“文革”時期的極“左”思潮,常寶華的《帽子工廠》藝術地諷刺了文革時期階級斗爭的罪惡。這些作品在當時都產生了深遠的社會影響,成為了相聲藝術的經典之作。如果因為擔心觸犯某些利益或引起爭議而禁止相聲使用諷刺手法,那么相聲藝術將失去其獨特的魅力和生命力。
三、界定爭議:行政與司法的分工
關于“抹黑造謠國營院團”的界定問題,是此次事件的核心爭議點之一。從法律角度來看,這一界定涉及到對言論是否構成侵權或違法的判斷,并非行政機關的專屬權力。行政機關在監管過程中,可以對演出內容是否違反公序良俗、是否符合行業規范等進行初步判斷,并采取相應的行政措施。然而,要最終確定是否構成“抹黑造謠”,則需要通過司法途徑,由法院依據法律法規進行裁決。
文旅局在處理此類事件時,應保持謹慎和客觀。在接到投訴后,應進行全面、深入的調查,收集充分的證據,確保判斷的準確性和公正性。如果認為演出內容可能構成侵權或違法,應及時將相關線索移交司法機關,由司法機關進行進一步的調查和審理。而不能僅憑主觀判斷就對演出方進行定性處理,以免造成冤假錯案,損害文藝創作者的合法權益。
四、理性看待:平衡監督與創作的關系
此次郭德綱“約談”風波,為我們提供了一個重新審視文藝監督與創作自由邊界的契機。在文藝創作日益多元化的今天,我們既要鼓勵創作者發揮想象力和創造力,創作出更多優秀的文藝作品,又要加強對文藝市場的監管,防止出現低俗、媚俗等不良現象。
對于創作者來說,應該樹立正確的創作導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在追求藝術創新的同時,注重作品的社會效益。在運用諷刺等手法進行創作時,要把握好尺度和分寸,避免過度夸張或惡意攻擊,確保作品內容積極健康、富有正能量。
對于監管部門來說,要不斷完善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水平,做到依法監管、科學監管、文明監管。在行使監管權力時,要充分尊重文藝創作規律,保護創作者的合法權益,避免過度干預創作活動。同時,要加強與創作者的溝通和交流,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創作觀念,共同營造一個健康、有序的文藝創作環境。
郭德綱“約談”風波雖然只是文藝領域的一個個案,但它所反映出的文藝監督與創作自由邊界問題卻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我們應該以理性、客觀的態度看待這一事件,從中吸取經驗教訓,不斷探索和完善文藝監督與創作自由的有效平衡機制,推動文藝事業健康、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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