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新能源電力細分行業龍頭的寶新能源(000690.SZ)近日又曝出內部違規事件。
近日,寶新能源實控人葉華能因股權代持與違規減持,被罰沒超3000萬元,其中為葉華能代持股份的正是因涉嫌職務侵占受審的前董事長寧遠喜。
如今,前董事長涉嫌職務侵占案尚未公布最終結果,實控人又被曝違規減持套利,曾經市值百億的寶新能源近年因一系列違法違規事件成為資本市場焦點。
尤其是發生在葉華能與寧遠喜身上的違法事件,涉及股東代持、職務侵占、信息披露違規等諸多管理問題。
在案件審理的同時,寶新能源能否給股東和投資者一個可靠的未來?
01 前董事長低價買房套利
寶新能源的前董事長為寧遠喜,因涉嫌職務侵占案件與大股東寶麗華集團的前總經理溫惠一起,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
事件的根本原因是寶新能源內部管理層的利益沖突與股東之間的深刻分歧。寶麗華集團在發現寧遠喜和溫惠涉嫌低價購房侵占公司資產后,迅速啟動了舉報程序,案件隨即進入司法程序。
2022年2月,寧遠喜因涉嫌職務侵占被刑事拘留,隨后的審理揭露了寧遠喜與溫惠如何通過第三方公司購買寶新能源公司資產、虛報財務顧問費等行為獲取非法收益。法院查明,兩人分別將930萬元的“顧問費”以個人名義收取,并通過低價購買寶新能源房產,非法占有公司資產,構成職務侵占罪。
寧遠喜和溫惠在職務侵占案件中的違法行為,主要涉及兩項關鍵操作:低價購買寶新能源名下房產以及通過虛報財務顧問費獲取非法收益。
早在2014年,寧遠喜和溫惠以明顯低于市場評估價的價格購買了寶新能源名下的一處房產。這筆交易發生在寶新能源的一項資產出售中,寧遠喜和溫惠通過設立第三方公司“梅州市大中地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大中公司”),在未經適當審議和批準的情況下,以1500萬元的價格購買了寶新能源名下的這套房產。
然而,這套房產在當時的市場評估價為3038萬元,存在著1500余萬元的價差。寧遠喜和溫惠通過這種手段,非法低價獲得了寶新能源的資產。
此外,這套房產的買賣過程沒有經過公司董事會的審批,也沒有向股東會議報告,違反了公司章程和股東的知情權。為了掩蓋這一非法交易,兩人通過大中公司作為中介,利用名義上的“市場交易”將房產轉移到他們自己的私人賬戶中。在交易完成后,寧遠喜和溫惠將房產出售所得按比例分配,其中溫惠分得498萬元,其余的2032萬元則歸寧遠喜所有。
02 “表親公司”套取930萬顧問費
寧遠喜的另一個非法操作是通過虛報財務顧問費來非法占有公司資金。
2015年,寶麗華集團計劃融資3.1億元,用于認購寶新能源的新增股份。為了完成這項融資,寧遠喜作為寶新能源董事長,與江西銀行協商融資事宜,銀行同意提供貸款,但要求支付一筆“財務顧問費”作為條件。該顧問費總額為930萬元,占融資總額的1%。
寧遠喜與溫惠“合作”,將這筆顧問費通過“廣東寶獻財務顧問有限公司”支付到寧遠喜實際控制的賬戶中。為了完成這筆非法交易,寧遠喜利用表弟和表弟媳的身份證件,設立了“寶獻公司”作為中介,偽裝成合法的財務顧問公司。
2015年12月,寶麗華集團按照寧遠喜與江西銀行的協議,將930萬元顧問費支付給了寶獻公司。
在這筆支付中,溫惠與寧遠喜分別分得230萬元和700萬元。為了掩蓋這筆非法支付,寧遠喜和溫惠偽造了相關付款報批單,并通過寶麗華集團的財務部門完成了這筆款項的支付。
這筆顧問費支付并沒有經過公司董事會的正常審批流程,也未向股東公開披露。寧遠喜和溫惠通過這種方式,將公司資金私自占為己有,違反了公司管理制度,并嚴重侵害了股東利益。
寧遠喜和溫惠的這兩項違法行為被揭發后,寶新能源公司和寶麗華集團立即啟動了內部審查,并將這一問題上報至公安機關。
2023年5月,梅州市梅縣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寧遠喜和溫惠因職務侵占罪被判處長期監禁,分別為9年6個月和7年6個月,同時還分別處以300萬元和100萬元的罰款。法院認定,寧遠喜在寶新能源董事長任內,利用職務之便,通過低價購買寶新能源名下資產,非法占有資產近2000萬元。溫惠則在此過程中配合寧遠喜,幫助其掩蓋交易。
但寧遠喜與溫惠并不認可判決結果,二人在一審判決后提出上訴,堅稱自己沒有實施職務侵占行為。
案件的二審原定于2023年10月舉行,但由于案件復雜性及一些證據問題,庭審被推遲。2024年3月,廣東省高級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并指定佛山市順德區法院進行審理。
案件的重審可能會影響最終判決,特別是關于寧遠喜是否在葉華能的指示下實施相關操作的問題仍然懸而未決。隨著案件的復雜化,公眾對寶新能源管理層與股東之間的關系充滿了疑問。
03 實控人減持套現上億元被罰
葉華能作為寶新能源的實際控制人,一直未如實披露自己通過代持方式持有寶新能源的股份。
2017年,葉華能決策將寶麗華集團持有的1.11億股寶新能源股權(占總股本的5.11%)轉讓至時任公司董事長寧遠喜名下,由寧遠喜代持。該股權轉讓并未向公眾披露,也未向寶新能源董事會報告,涉嫌違反《證券法》關于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
2021年12月,代持股份的減持問題爆發,寧遠喜未經寶麗華集團同意,在二級市場出售4568萬股股份,占總股本的1.1%,金額達到1.41億元。證監會認為,這一減持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雖然葉華能未直接參與減持,但作為實際控制人,未履行相應的披露義務,因此對違規減持負有責任。
2025年,證監會針對葉華能未如實披露代持行為和違規減持問題展開立案調查,并向其發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根據告知書,葉華能將面臨200萬元罰款,并被要求返還違法所得2554萬元。此外,證監會還擬處罰1000萬元罰款,總罰沒金額達到3754萬元。
寶新能源隨后在公告中稱,盡管葉華能受到處罰,但這一事件不會影響公司現有管理層的穩定和日常經營。然而,市場對此反應強烈,投資者對公司治理的信心大幅下降,股價出現波動。股東紛紛對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葉華能的領導能力表示質疑。
寶新能源前身是一家以服裝鞋品為主的服裝公司,在2000年之后逐步將業務范圍擴展至房地產開發、火力發電、計算機網絡、新能源產業等,經過多次調整后,目前寶新能源主業為新能源電力,并計劃發展金融投資業務。
寶新能源在財報中宣稱自己是新能源電力細分行業龍頭,主要包括火電、風電、售電三大業務,2024年總營收約79.04億元,其中火電業務營收占比高達99.51%,但整體收入相比2023年的102.75億元下降23.08%。
進入2025年,寶新能源的業績開始回升,前三季度營收為67.54億元,同比增長10.61%,歸母凈利潤達到8.21億元,同比增幅為38.62%。
寶新能源面臨的最大挑戰是如何重建股東信任并加強公司治理。隨著監管機構對公司實控人葉華能的處罰,以及寧遠喜職務侵占案件的進一步審理,寶新能源需要采取更加積極的措施,在合規與透明度方面取得進展,才能恢復市場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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