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今日繼續審理女演員張柏芝被前經紀人余毓興起訴違約一案。張柏芝當日親自出庭應訴,就爭議焦點進行回應。在質證環節中,她對答清晰、邏輯嚴密,圍繞電影合約是否實際履行的問題,與對方律師展開多輪質詢與反質詢。
庭審的核心爭議在于余毓興方面指控張柏芝“收取電影相關款項卻未履行拍攝義務”。張柏芝確認曾收取費用,但否認違約指控,強調合約未能履行的責任并不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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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對方律師提出的“合約過期后仍應履行”的主張,張柏芝從合約執行層面提出質疑,舉證指出:在合約有效期內,余毓興方面從未提供正式劇本、項目立項、導演人選、拍攝計劃等制作關鍵信息,并未進行任何實質性的電影籌備工作。
她當庭反問:“我拍的是空氣嗎?電影名字叫什么?有立項嗎?有導演嗎?有完整劇本嗎?有開拍時間和地點嗎?”“什么都沒有,就說要開拍電影。”她進一步強調,拍攝義務應以合約方具備實際履行條件為前提,若對方未提供任何可執行的拍攝項目,則無法認定己方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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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對方提出“因未完成拍攝應退還部分款項”的說法,張柏芝方面在庭上重申,違約方并非自己,自己并非拒絕履行合約,而是對方未能履行作為項目發起方應承擔的基本責任,導致合約內容無法實際執行。她指出,己方始終愿意配合拍攝,但在合約期內,對方始終未能落實任何具體的電影制作計劃。
整個庭審過程中,張柏芝在法官及對方律師的連續提問下,始終保持情緒穩定、條理清晰,對關鍵問題逐一作出回應,反駁重點集中于合約履行條件是否成立及責任歸屬問題。她清楚明晰的回應和冷靜有力的反問使對方律師連連破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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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該案源于張柏芝與余毓興之間的經紀及合約糾紛。公開資料顯示,張柏芝此前簽約的香港新亞洲娛樂聯盟集團已于2013年8月21日被香港高院頒令清盤,業務全面停止,包括藝人經紀、電影拍攝等。此后,余毓興仍以張柏芝經紀人身份對外簽訂張柏芝出任東方衛視《女神的新衣》欄目嘉賓的合同,并單方面收取200萬定金,最終未履約。張柏芝方已就該行為發出律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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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訴訟前,余毓興的職業信譽已多次遭受質疑。此外,余毓興2018年卷款跑路,導致創辦的核心創藝倒閉,主營舞臺劇、景區實景演出秀等的策劃和制作,并在浙江桐鄉打造了烏鎮賽秒萬娛樂園項目爛尾。余毓興本人已于2019年9月25日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案由為借款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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