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柏芝最近又被告上香港高等法院,起因是前經紀人余毓興說她2011到2012年拿了四千多萬港元的電影片酬,卻沒拍完合約里說好的六部電影,所以他要求她賠至少一千二百七十六萬港元,還要把賬目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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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和8日,張柏芝兩次到法庭旁聽,記者說她看起來挺累的,第一次出庭她穿件駝色大衣,在外面對記者點點頭,可一進法庭就繃著臉,老打哈欠,還揉眼睛,第二次開庭,律師一問她,她就撐不住了,當場哭出來,說兩天沒合眼,怪媒體壓得她喘不過氣,法官幾次勸她別激動,還問她能不能繼續說,她擦著眼淚,輕輕點了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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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的關鍵在兩份合約是不是真的,余毓興說他和張柏芝簽過獨家經理人合同,還提前付了片酬讓她拍戲,張柏芝在庭上說她根本不認識這個人,也不認那指紋和簽名,她解釋當年是為了賺錢才簽的,但沒說清楚怎么回事,兩人說法不一樣,連法官都提醒她要聽清楚問題再答,可她還是多次情緒上來,打斷律師問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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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士說,這場官司不只是要賠錢,還可能扯出娛樂圈里常見的陰陽合同,張柏芝那邊一直沒說合同到底咋回事,余毓興的律師卻說證據都在,這場拖了幾個月的拉鋸,說不定就成了圈里又一個有名的合同糾紛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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