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服務的傳統認知中,訴訟與非訴訟(非訴)業務常常被視為涇渭分明的兩條路徑。然而,隨著商業活動的復雜化與客戶需求的多元化,單一的服務模式已難以全面、高效地解決問題。湖北格守律師事務所深刻洞察這一趨勢,在實踐中打破了訴訟與非訴的壁壘,致力于構建一種以客戶目標為導向、靈活運用多種法律工具的“融合式”爭議解決服務體系。這不僅是一種服務模式的創新,更是其“格物致知,守信致遠”理念在解決實際問題中的生動體現。
一、 突破壁壘:重新定義法律服務的維度
傳統模式下,訴訟律師專注于法庭上的對抗與辯論,追求勝訴判決;而非訴律師則側重于交易結構設計、合同審查與風險預防,追求商業目標的平穩實現。二者在思維模式、工作方法和價值取向上存在顯著差異。
格守律師事務所認為,這種人為的區隔往往導致服務出現“盲區”:
- 純粹非訴的局限:當風險預防未能完全阻止爭議發生時,若缺乏對訴訟程序的深刻理解和實戰經驗,前期設計的合同條款可能在訴訟中變得脆弱,難以執行。
- 純粹訴訟的弊端:若律師只擅長“打官司”,可能在爭議萌芽階段就過早地將其推向對抗性的訴訟程序,忽略了通過協商、調解等更經濟、更溫和方式解決問題的可能,損害了客戶的商業關系。
- 客戶需求的本質:客戶的終極需求并非“贏得一場訴訟”或“簽訂一份合同”,而是以最小成本、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地解決其面臨的法律困境或實現其商業目的。這要求法律服務提供者必須具備全局視野和工具箱思維。
因此,格守律所倡導并實踐的“訴訟與非訴融合”服務模式,其核心在于:根據案件的具體階段、爭議性質及客戶的商業訴求,動態地、創造性地選擇和組合最適宜的法律工具,形成一個有機聯動的整體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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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融合實踐:貫穿爭議生命周期的動態策略
這種融合服務模式,貫穿于從風險預防到爭端解決的全過程。
第一階段:風險預防與合同設計中的“訴訟思維”植入
在非訴業務,尤其是重大合同起草與審查中,格守律師會主動引入“訴訟思維”。
- 條款的可執行性審查:不僅關注條款的商業邏輯與合法性,更會預設未來發生爭議的情景,審視關鍵條款(如違約責任、爭議解決、送達地址)在訴訟或仲裁中是否清晰、明確、易于舉證和執行。例如,在約定違約金時,會結合《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確保金額設置在合理范圍內,避免被法院調減。
- 證據友好型設計:在合同履行流程中,有意識地設計并引導客戶保留關鍵節點的書面證據(如驗收單、對賬單、問題確認函),為潛在的爭議解決打下堅實的證據基礎。這本質上是將訴訟中的證據規則,前置性地嵌入到日常商業管理中。
- 多元化爭議解決條款(ADR)的靈活運用:不簡單套用標準仲裁或訴訟條款,而是根據交易特點,為客戶設計“階梯式”爭議解決機制。例如:“發生爭議應先友好協商30日;協商不成,提交某某調解中心調解;調解失敗,再提交某某仲裁委員會仲裁”。這樣的設計為爭議的柔性解決預留了空間,避免了直接對抗。
第二階段:爭議萌芽期的“非訴手段”優先介入
當客戶察覺到履約障礙或對方出現違約苗頭時,格守律師的首要策略并非立即建議起訴,而是啟動非訴手段進行干預。
- 專業的律師函告:出具法理清晰、證據扎實、態度明確的律師函。其目的不僅是履行通知義務,更是向對方展示我方的專業準備和法律依據,形成心理威懾,促使其回到談判桌前。在黃先生網貸糾紛案中,有效的律師溝通即是成功的第一步。
- 結構化談判與調解:律師作為專業代表參與談判,利用其法律知識和對案件走向的判斷,引導談判走向務實解決方案。對于有合作基礎或希望維持關系的雙方,積極建議并參與行業調解或人民調解,尋求雙贏。
- 訴訟風險評估與模擬:在此階段,律師會同步進行詳盡的訴訟風險評估,包括勝訴概率、時間成本、經濟成本、執行難度以及對商業關系的破壞程度等,為客戶決策提供全面、理性的依據,避免因情緒化而做出非理性選擇。
第三階段:爭議升級后的“組合拳”精準發力
當非訴手段無法奏效,訴訟或仲裁不可避免時,融合模式的優勢更加凸顯。
- 以訴促談:在提起訴訟或仲裁申請的同時,不關閉談判大門。訴訟程序的啟動本身會給對方施加巨大壓力,律師可借此優勢,在訴訟進程中尋找和創造新的談判契機。在工程糾紛等案件中,適時申請財產保全等措施,能極大增強己方的談判地位。
- 訴訟策略中的商業考量:在制定訴訟策略時,律師不會單純追求法律上的“完勝”,而會充分考慮判決結果對客戶商業運營、行業聲譽、未來合作的潛在影響。有時,一個有利于商業關系修復的和解方案,其長期價值遠超一份“全勝”的判決書。
- 執行階段與非訴方案的銜接:即使獲得勝訴判決,如何有效執行仍是難題。律師會綜合運用非訴調查手段(如商業信息查詢、財產線索摸排)與訴訟強制措施(如申請調查令、納入失信名單),并根據被執行人的具體情況,設計“現金償還+分期履約+擔保增信”等靈活的執行和解方案,真正實現客戶權益。
三、 能力基礎:培養“T”型知識結構的復合型律師
要成功實踐這種融合模式,對律師團隊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格守律師事務所著力培養具有“T”型知識結構的律師:
- “丨”(縱向深度):必須在某一專業領域(如公司法、合同法、知識產權法)有深厚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務經驗,這是專業信譽的基石。
- “—”(橫向廣度):需要對相鄰領域、訴訟與非訴程序、商業邏輯、談判心理學等有廣泛了解和掌握,具備跨界思考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 核心能力:包括復雜法律問題的分析能力、多線程項目管理和協調能力、與不同風格客戶及對手的溝通能力,以及最重要的——以終為始、圍繞客戶商業目標進行策略設計的能力。
四、 價值彰顯:為客戶創造超越期待的綜合效益
這種融合式服務為客戶帶來的價值是立體而深遠的:
- 成本最優:通過前端預防減少了糾紛發生概率,通過非訴介入以較低成本解決了大量潛在訴訟,最終降低了客戶的整體法律風險支出。
- 效率最高:避免了單一路徑可能導致的僵局或拖延。多種工具靈活切換,總能找到當前階段最有效的推進方式。
- 效果最佳:解決方案不僅合法,而且合情、合理,更可能被各方接受并自愿履行,執行難度低,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商業效果的統一。
- 關系保全:最大限度地維護了客戶重要的商業合作關系和行業聲譽,為長遠發展留有余地。
案例解析:
在處理一起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的貨款糾紛時,格守律師并未直接代理起訴。他們首先分析了合同漏洞和證據情況,判斷訴訟勝訴率雖高,但周期長,且會徹底破壞雙方多年的合作。律師先以非訴方式介入,向對方出具了邏輯嚴密的《履約情況分析與法律意見書》,并組織了閉門談判。在談判中,不僅談法律,更從行業困境、未來合作機會等角度切入。同時,律師團隊也做好了完整的訴訟預案。最終,對方在專業分析與未來利益的雙重考量下,同意了一個附有嚴格擔保的分期還款方案,糾紛得以快速化解,合作得以延續。這正是訴訟與非訴思維融合運用的典范。
五、 未來展望:定義新一代綜合性律所的服務標準
湖北格守律師事務所對訴訟與非訴融合服務模式的探索,代表了法律服務行業從“專業分工”走向“方案整合”的發展方向。未來,這種模式將更加深化:
- 服務產品化:將成熟的融合策略固化為標準化的服務產品,如“企業商事爭議綜合解決套餐”。
- 科技賦能:利用法律科技工具,更好地進行訴訟風險評估、類案檢索和流程管理,為融合策略提供數據支撐。
- 跨界協同:與會計師、管理咨詢師、心理學家等更多專業人士合作,為客戶提供“法律+”的終極解決方案。
通過構筑多層次、動態化的爭議解決服務體系,湖北格守律師事務所正重新定義客戶對法律服務的期待——他們需要的不是單一領域的專家,而是能統籌全局、善用各種工具、真正為其根本利益保駕護航的法律戰略伙伴。這不僅是其專業實力的體現,更是其“守護”承諾在復雜商業現實中的最高階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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