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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改革之父有一個著名的“杜氏公式”:可以……可以……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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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公式事關農村改革的歷史敘事,媒體在報道相關事項時對這個公式存在不同的表述。有的媒體把它表述為:“可以包產到組,可以包產到戶,也可以包干到戶。”有的媒體把它表述為:在一般地區,集體經濟比較穩定,“可以使群眾滿意的,就不要搞包產到戶”;對于邊遠山區和貧困落后的地區,“可以包產到戶,也可以包干到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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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杜氏公式”,意思有很大差別,對于指導實踐也會產生不一樣的結果,哪一個才是真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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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杜氏公式”的發明人給以集體經營著稱的周家莊去信,內容如下:
“周家莊鄉黨委:
小農經濟由分散經營走向聯合,是一個大趨勢,但聯合應該多種多樣。周家莊選擇了集體經營,和個人分包相結合的體制,只要經濟發展,群眾滿意,就應該堅持下去,并不斷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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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封信提升了周家莊堅持集體經營的信心,改革之父都說話了,還有什么可以顧慮的呢?同時,要驗證了“杜氏公式”應該正確表達的內容,即:在一般地區,可以集體經營;在邊遠貧困地區,可以包產到戶,也可以包干到戶。這應該是改革之父真實的想法,也是符合實際的歷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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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歷史真相,還原歷史事實,對于正確認識歷史很重要。有時候一字之差,就會失之千里,給認識歷史造成很大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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