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的通報如同一記重錘:興安盟委原統戰部長屈振年、自治區人大財經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魏栓師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短短三天內,兩名副廳級干部接連落馬,不僅彰顯了反腐敗斗爭的雷霆之勢,更暴露出權力監督的深層漏洞。這一事件絕非偶然,而是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的必然結果,為黨員干部敲響了警鐘。
一、權力失控的典型樣本:從“破紀”到“破法”的墮落軌跡
魏栓師與屈振年的案件揭示了腐敗演變的共性路徑。魏栓師在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期間頂風違紀,組織違規宴請并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從“破紀”迅速滑向“破法”,最終因涉嫌受賄等嚴重問題被立案審查。 屈振年則長期收受禮金、干預干部晉升,甚至通過民間借貸謀取非法利益,其墮落軌跡印證了“由風及腐”的演變規律。 兩人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特別是在黨的二十大后依然不知止,情節嚴重、影響惡劣。 這些行為不僅破壞政治生態,更侵蝕群眾對政府的信任,凸顯權力失控的災難性后果。
二、制度反思:監督體系如何筑牢防線
三天內查處兩名副廳級干部,暴露出“關鍵少數”監督的薄弱環節。魏栓師作為正廳級干部,其違紀行為在學習教育期間發生,卻未被及時制止,反映同級監督的形同虛設。 屈振年案中,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干預項目審批等問題,暴露出制度執行中的“上緊下松”現象。 此類案件警示我們,必須強化政治監督,將“兩個維護”落實到具體工作中,防止紀律虛化;同時,完善權力制約機制,如推行“權力清單+負面清單”制度,壓縮自由裁量空間。 只有通過常態化警示教育,才能讓黨員干部知敬畏、存戒懼,避免重蹈覆轍。
三、治理路徑:從個案到系統的反腐升級
內蒙古的反腐行動釋放出“越往后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 針對魏栓師與屈振年案暴露的“風腐一體”問題,需深化以案促改,開展專項整治,如嚴查違規借貸、工程招投標等高風險領域。 更重要的是,推動責任體系重構,強化“一把手”問責,對瞞報、包庇行為零容忍。 這不僅是懲處個體,更是凈化政治生態的系統工程。只有堅持制度治黨、依規治黨,將權力關進籠子,才能實現長治久安。
結語
三天兩副廳落馬,是反腐敗斗爭常態化的縮影。魏栓師與屈振年案警示我們:理想信念的崩塌始于細微,權力監督的松懈終釀大禍。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唯有以刮骨療毒的決心,筑牢制度防線,方能守護政治生態的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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