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們,大家好呀!
監管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警示、處罰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審計知識學習材料。
我們不僅可以從中一探監管部門重點關注的領域,還能窺見那些行業老司機也常翻車的地方。
本期繼續更新《跟著證監會學審計》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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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風險識別與評估程序存在缺陷
上海易連大宗商品貿易中,存在客戶從第三方收到轉賬后同日向上海易連支付相同金額貨款、不同客戶從相同第三方收到轉賬后向上海易連支付貨款、客戶與供應商直接進行交易等異常情況。
立信中聯未結合上述異常情況,有效識別與評估收入確認舞弊風險。
02內部控制測試程序存在缺陷
1、大宗商品貿易相關采購、銷售活動中,存在合同簽訂日期早于合同審批申請日期、貨權轉移日期早于貨權轉移單據用印申請日期、結算日期早于結算單據用印申請日期等異常情況。
立信中聯得出相關控制活動得到執行且運行有效的結論,但審計底稿中未見針對上述異常情況了解相關原因或追加必要程序的審計證據。
2、立信中聯將維護供應商檔案、維護顧客檔案識別為主要業務活動,在審計底稿中記錄已對相關控制活動實施控制測試,并得出相關控制活動得到執行且運行有效的結論,但審計底稿中未見相關審計證據。
03實質性程序存在缺陷
1、未對函證程序保持有效控制,函證程序執行明顯不到位
函證程序中,存在大宗商品貿易客戶與供應商發函地址、回函地址、聯系電話一致、不同被詢證方發函地址、回函地址、聯系電話一致、同一被詢證方在不同詢證控制表中發函地址不一致等異常情況。
立信中聯未結合上述異常情況充分核查被詢證方信息真實性和回函可靠性,未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2、未對訪談程序保持有效控制,訪談程序執行明顯不到位
立信中聯對大宗商品貿易客戶、供應商進行視頻訪談,上海易連同步參與并對客戶、供應商的回復進行補充或更正,立信中聯未審慎評價上述情形對訪談獲取的審計證據效力的不利影響。
立信中聯對大宗商品貿易客戶、供應商進行實地走訪,審計底稿中未見核查相關訪談對象身份的審計證據。
同時,訪談程序中,存在個別訪談對象回復存在明顯沖突、部分訪談對象對業務關系、資金往來等關鍵問題表示“不清楚”“不方便透露”等異常情況,立信中聯未對上述異常情況保持職業懷疑。
3、未對審計證據中的異常情況保持職業懷疑
部分大宗商品貿易貨權轉移單據沒有第三方倉庫蓋章,與審計底稿記錄的大宗商品貿易業務流程不一致;
部分大宗商品貿易提貨單據、出庫單據存在客戶傳真號碼與上海易連傳真號碼相同等異常情況;
部分客戶、供應商的銀行賬戶交易明細、對賬單存在同一文件中格式不統一或頁碼不完整、同一銀行同類文件中電子章不一致等異常情況。
立信中聯未對上述異常情況保持職業懷疑,未追加必要程序。
聲明
信息來源:上海監管局/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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