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近日,有自媒體的檢察院起訴狀截圖顯示,“一位富豪生前留下一套房子和情人各占50%份額,富豪去世給妻子留下遺囑,妻子去索要房屋,發現房子已經被法院拍賣。起訴狀指控,(2019年5月)情人在律師指導下偽造借條,律師代理案件以虛構的債權為由向法院起訴,法院出具調解書,后執行該房。 ”
檢察機關指控律師跟當事人一起構成虛假訴訟罪,案件正在法院審理。據介紹,涉案律師是一名1991年就開始執業的律師,擁有自己的律師事務所,而這么做的報酬是10萬元的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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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近日,有自媒體發文稱,深圳某公司2025年5月報案稱有二人涉嫌盜竊該公司“價值兩萬余元財物”,一律所主任受公司委托處理此案。案件處理中,二人自愿賠償8萬元以換取了被害公司的刑事諒解書。然而,2025年6月,律師被公安機關以“包庇罪”采取刑事強制措施,7月罪名變更為敲詐勒索罪與妨害作證罪,被正式批準逮捕。
自媒體發文對案件定性提出異議,但在留言區,有網友質疑,正常情況下,律師代理刑事案件處理、和解,怎么會觸犯敲詐勒索和妨害作證呢?和解金8萬元究竟給了誰?發文者在留言區回復:8萬元和解金進了律師的腰包。可惜的是,很多自媒體紛紛以律師代理刑事案件和解來概括律師涉案原因,而沒有深入案件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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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近日,有律師發文稱,自己正在接受委托代理一起向某律所及律師的追討律師費的案件,具體的案情是,某律師在2024年代理辯護一刑事案件一審、二審中,曾經先后要求當事人親屬將80萬打入自己個人賬戶,后再一茶館找大師付款5萬元做法事,后引薦見過某位自稱法官的人后索要現金50萬運作取保候審,后再索要150萬運作重大立功表現。
律師發文稱,上述事實有錄音、收條等證據為憑,要求司法行政管理機關予以查處,此外,上述行為,律師“已涉嫌詐騙罪”。律所應當承擔管理責任;如果除正常收取律師費以外,將余款限七日內盡快退還。逾期不退費,其將支持當事人親屬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依法追究律師刑事責任。
以上三個案例,目前正在法律圈熱傳熱議。因為案件均未出來最終處理結果,案情均為自媒體部分披露,無法反映全部案情,所以在此不做案情及結果的評議,以免被人說是斷章取義、以偏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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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是根據已經披露的案情,及相關案情的熱點,總結一下這么多律師涉案原因的共同點:
一是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來不包括提供違法建議。
以上律師之所以涉案,或是被人抓住了“小辮”,皆是因為代理案件中,存在違規或是違法之處。要知道的是,律師的代理活動,都不是過后就沒事兒了,而是需要經得起當事人和法律規定、執法司法機關的檢驗。
在行業性遭遇業務銳減、行業內競爭壓力巨大的背景下,也不要為了幾萬元乃至更“暴利”的誘惑,鋌而走險。也許有些現象和做法,以往在行業內都視為“潛規則”,而且別人或是以往都是這么干的,也沒見有什么危險。
可是,如果一個案件翻車,或是當事人事后反悔,或是執法司法機關嚴格起來追究真相和責任,由于代理案件的標的額,或是收費額的巨大,律師之前的所作所為,很容易就踩到了刑事責任的紅線。
二是針對律師以往代理行為的審查,當事人和執法司法機關具有了空前的力度
近日,有律師大V公開發文稱,自己代理案件,或是為他人介紹案件,從來不收取案源介紹費。結果,律師的觀點引來業內人士如潮的抨擊和譏諷。
本號曾經評論到,這些抨擊大V律師的文章,是一種很不負責任的表現;這么多律師不顧律師行業的明文規定,視支付案源介紹費為合理,是一個危險的信號。因為,按照這些文章的觀點,真的受到了當事人過后的“背刺”,或是執法司法機關的查處,律師、律所的責任是跑不了的。
同樣的道理,吹噓跟司法人員的關系、給當事人提供“規避”法律責任的辦法、以不知情為由代理虛假訴訟案件、律師費之外收取案件運作費等等,在很多律師看來,都是執業活動的“潛規則”。
現實是,隨著當事人的法律意識和功利心里的加強,隨著行業管理和國家嚴管各行業的趨勢加強,上述此前行業內貌似屬于“潛規則”的行為,正在面臨著空前的追責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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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越是經濟壓力巨大,執業風險也越大,不要抱有僥幸心理
近些年來,雖然具體案例的公開案情不多,但只要關注相關的行業情況就會知道,包括針對律師行業在內的行業監管力度,越來越大。
僅是部分披露的司法案例顯示,以往僅限于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的刑事案件,越來越多的開始將代理案件或是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一并追究法律責任。這也就出現了,律師涉案的案情,已經五花八門,用網上的話是,律師的執業風險,已經是整部《刑法》。
近日,還有一則案例是,服務的法律顧問公司涉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結果擔任審查合同職責的律師,一并被追究了同樣罪名,律師一審被判兩年。目前該案被二審發回重審,結果尚未可知。
猶如之前寫文提到的法律行業的特點,依法辦案實則是一種責任,法律人的行為如果不依法進行的話,則是輕則違規、重則違法,從來沒有法律規定只是約束其他人,法律從業人員可以逍遙法外一說。之前貌似可以盛行的“潛規則”,只是執業環境寬松、當事人意識不強罷了。
注:本文系微信公號“語人集法”同步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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