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相關新規,核心是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中關于并購重組的專項規范,并非單獨出臺的重組新規,而是首次在行政法規層面系統明確并購重組全流程要求,核心內容聚焦收購行為、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職責三大維度,具體要點如下:
一、明確上市公司收購核心規則,減少市場爭議
1. 清晰界定收購定義:通過股份取得、投資關系、協議等合法途徑,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30%,或獲得、鞏固公司控制權的,均構成上市公司收購(證監會另有規定除外),統一市場對收購行為的認定標準。
2. 細化收購人資格要求:明確收購人需滿足的合規條件,排除違法失信主體參與收購,同時明確權益變動的披露標準,要求相關方及時、完整披露權益變動信息,穩定市場預期。
二、規范重大資產重組全流程,強化監管與實操指引
1. 明確基礎框架:界定重大資產重組的定義、核心要求及法定程序,進一步完善監管機制,讓企業重組有清晰的合規依據,避免流程性爭議。
2. 新增分拆上市規范:首次在行政法規層面明確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獨立上市的行為要求,填補分拆上市的高階法規空白,保障分拆過程合規有序。
3. 銜接前期政策紅利:雖未新增審批或門檻調整,但與2025年5月修訂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形成銜接,延續“簡易審核程序”“股份對價分期支付(有效期48個月)”等松綁政策,此前政策已推動年內重大資產重組數量、交易金額大幅增長(重大重組數量同比增2.3倍,交易金額同比增10.6倍)。
三、壓實財務顧問“把關”責任,強化中介機構約束
1. 明確聘請要求:規定上市公司并購重組需按規范聘請財務顧問,不得規避中介機構參與。
2. 細化職責與獨立性:明確財務顧問在重組中的核心職責,要求保持獨立性,杜絕配合企業違規操作,同時強化對財務顧問的監管,推動其在并購重組、破產重整等場景中發揮實質審核作用,降低重組風險。
新規背景與市場影響
《條例》是我國首部專門的上市公司監管行政法規,出臺旨在健全上市公司監管體系、推動公司高質量發展,并購重組規范是其中核心板塊之一。同日A股已有中捷資源、華大九天、中國石油等20家上市公司密集披露重組/注資公告,涉及能源、半導體、生物醫藥等熱門賽道,側面體現政策對并購重組的支持導向,未來資本將更集中于產業協同型重組,助力優質資產整合與新質生產力領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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