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12月3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湖南省水文水資源勘測中心原黨委書記、主任郭世民(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衡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世民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衡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郭世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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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世民 資料圖
2025年3月2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郭世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對抗組織審查
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2025年9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郭世民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郭世民背離初心使命,漠視黨紀國法,與他人串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郭世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郭世民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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