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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喧囂中,聯邦法院的層級結構總是將聚光燈集中于至高無上的九位大法官,仿佛美國法律的真正心跳只存在于華盛頓那座大理石宮殿之中。然而,正如資深編輯羅杰·帕羅夫與著作《更好的判斷:三位地區法官如何將正義帶回法庭》《Better Judgment: How Three Judges Are Bringing Justice Back to the Courts》的作者雷諾茲·霍爾丁以及美國聯邦地區法官杰德·拉科夫所揭示的那樣,真正的法律基石和日常的公正角力,實則發生在相對低調的地區法官席上。
霍爾丁先生寫作此書的初衷正是要為這些在聯邦司法體系中承擔著實際運作的個體們立傳。他們是每年數十萬起案件中擁有最終裁決權的人,而這些案件絕大多數從未接近最高法院的視野。這些男男女女在相對的默默無聞中日復一日地捍衛著法治的尊嚴。
霍爾丁先生想要探究的不僅僅是法官的法律工作,更在于揭示他們的為人:他們如何成長,又經歷了哪些塑造其人格和職業理念的經驗和人物。這種對個人故事的深掘,是為了以一種易于理解的方式,而非學術或純粹的法律分析來呈現這些引人入勝的人物。
他強調,這本書在某種層面上就是關于那些迷人角色的故事,并且通過他們的視角來論證一個更宏大的觀點。正是對這個宏大觀點的追求將他引向了最終選定的三位法官,他們的生活軌跡和職業選擇,共同反映了美國司法體系所面臨的歷史性挑戰。
這個更廣闊的背景,霍爾丁先生認為,可以被副司法部長托德·布蘭奇最近所言的“針對法院的戰爭”來概括,即便布蘭奇使用這個詞是“可怕的”,但從某種意義上說他并非完全錯誤。美國歷史上,針對法官的言辭戰爭并非首次出現。回溯到聯邦司法機構擴充后的重建時期,或是在世紀之交對所謂的洛克納時代的反對聲浪,甚至是對羅斯福總統“法院擴員計劃”努力的反擊都曾有過類似的激烈時刻。
最近一次重大的對法院的宣戰,起始于1956年,當時南方參議員發布了所謂的“南方宣言”,那本質上是對“布朗訴教育委員會”學校廢除種族隔離判決的回應,也是對法院的實際宣戰。隨后的六七十年里,這場戰爭采取了各種形式,包括國會和最高法院自身廣泛努力旨在削減法官的權威,更重要的是限制公眾進入法院尋求正義的能力。
為了限制法院的作用,國會、最高法院和企業界,尤其是一直以來共同營造出諸如“訴訟爆炸”和“對犯罪判刑手軟”等概念,以此推動建立強制仲裁、強制量刑指南、提高訴訟標準,以及限制集體訴訟和人身保護令等機制。
霍爾丁先生選擇這三位法官,正是希望通過他們的生活來講述這個宏大的故事,因為他們各自都在南方宣言發布后的那段時期逐漸成熟,并在任職期間找到了抵抗這些努力的方法。他們的抵抗,不僅僅是為了維護自身的權威,更是為了保護人們進入法庭、查明真相、記錄事實并伸張他們眼中正義的能力。而他們三人所采取的抵抗方式,恰好反映了他們極其不同的個人經歷,使得他們的故事尤為引人入勝。
卡爾頓·里夫斯法官是其中一位,他在密西西比州杰克遜市擔任地區法官。他于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在密西西比州的亞祖長大,親歷了那個時代和地點典型的種族主義和貧困。然而,正是在他的成長過程中,他意識到最高法院和下級法院的法官們正在為他創造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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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ton W. Reeves(卡爾頓·里夫斯)
他參加了該州首個廢除種族隔離后的綜合課堂,這使得他能夠進入最好的公立學校和大學。法官的裁決為他能夠去他想去的商店、餐館和酒店提供了可能,并最終使他成為今天的樣子:一位地區法官,同時還擔任聯邦量刑委員會主席。里夫斯法官多次告訴霍爾丁先生,這些法官對他而言,就是英雄。
第二位是瑪莎·巴斯克斯法官,她在新墨西哥州圣達菲的聯邦地區法院任職,出身于墨西哥移民家庭。她自小在南加州的移民社區長大,家人和身邊的朋友多從事采摘水果和園藝等體力勞動,過的是典型的工薪移民家庭生活。巴斯克斯法官職業道路的一個重要轉折,來自她極為敬重的哥哥。哥哥原本并非慣常惹事的人物,卻在經濟困境中卷入聯邦毒品案件,在當時嚴格的聯邦強制量刑制度下被判處長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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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ha Vázquez(瑪莎·巴斯克斯)
瑪莎親身經歷了哥哥的庭審,看到在洛杉磯的一位聯邦法官如何對待這名被告,感受到法庭上冷酷而缺乏同理的一面。正是那次經歷促使她對自己說“我也能做到”,從而立志進入法律職業,最終成為一名聯邦法官,在圣達菲的法庭上為各類當事人主持審判。
這些截然不同的成長經歷,無論是來自密西西比的里夫斯法官,還是來自移民家庭的巴斯克斯法官,都匯聚成對司法公正的共同堅持。這種堅持,正是霍爾丁先生在《將正義帶回法庭》中試圖通過三位法官的故事加以呈現的核心。
第三位是杰德·拉科夫法官,他的故事往往從他在金融危機之后拒絕照單全收美國證監會與大型銀行達成的“既不承認也不否認”和解協議講起。大約在 2011 年前后,當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就危機前后發行和銷售復雜證券的行為起訴多家大型金融機構時,拉科夫在幾起案件中公開質疑這種一貫做法,并在花旗案中拒絕批準和解,引發了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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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d S. Rakoff(杰德·拉科夫)
當時霍爾丁先生仍在路透社擔任編輯。按照他的回憶,在一次新聞編輯會議上,同事們正在討論拉科夫拒絕批準和解的新聞,有人感嘆說:“應該有人為這位法官寫一本書。”這句話讓他印象極深,也成為他日后動筆寫作本書的起點。
拉科夫法官對這類和解做法的質疑,與司法部副部長托德·布蘭奇在聯邦主義者協會面前提出的“戰爭”說法形成了鮮明對照。布蘭奇在演講中呼吁年輕律師投身這場“戰爭”,聲稱當個別地區法官能夠阻止一項在他看來“合憲且應予執行”的行政政策時,這對國家來說意味著嚴重的問題。
拉科夫法官對此作出了明確回應,認為這種說法“非常錯誤,完全錯誤”。他指出,那些依據法律認定現任行政當局某些舉措違法的法官,來自極其多樣的任命背景,其中既有唐納德·特朗普在第一任期內任命的法官,也有羅納德·里根時代任命的法官,還有介于二者之間各屆總統所任命的許多人。他們共同在做的一件事,就是履行自己的職責,依照法律裁判案件。
在拉科夫法官看來,美國法律制度之所以可貴,正在于它建立在將理性與邏輯應用于成文法規和既有判例的基礎之上。地區法官當然不可能總是做出正確的裁決,如果他們錯了,上訴程序正是用來糾正錯誤的機制。
但從統計上看,改判率并不高,說明他們在相當多情況下是站得住腳的。因此,他對任何將這類司法審查描繪成情緒化、充滿敵意的“戰爭”的說法深感困擾,認為這根本誤解了制度的本質。
為了反駁“下級法院在對行政當局發動戰爭”的指控,聯邦法院與最高法院領域的權威學者斯蒂芬·弗拉德克,即《The Shadow Docket》一書的作者,調取并整理了一組針對特朗普政府的聯邦訴訟數據,這組數據清楚展示出司法群體的多元性以及裁決的廣泛共識。根據他截至當時的統計,在已知的 154 項對行政當局不利的臨時限制令或初步禁令裁決中,共涉及 121 名由 7 位不同總統任命的聯邦地區法官,這些法官分布在 10 個聯邦上訴巡回區的 29 個聯邦地區法院。其中有 41 項裁決由 30 名共和黨總統任命的法官作出,其中 15 名法官由特朗普本人任命。在共和黨任命的法官審理的案件中,原告申請臨時救濟的獲準率約為 62%,也就是說,在這類緊急程序中,政府在共和黨任命的法官面前同樣頻繁地敗訴。
這些數字在霍爾丁先生看來表明,那些作出不利于行政當局裁決的法官,主要是在依照既有法律和判例辦案,而不是通過某種“創造性規避”來追求預設結果。也正因此,他認為,來自副司法部長及其他批評者的指責缺乏具體法律上的實質內容,并沒有清楚說明這些裁決究竟錯在何處,或者在哪一條法律分析上“脫軌”。
拉科夫法官擔心,這種“戰爭”式言論的危險之處在于,它出現于一個法官本就面臨越來越多威脅的時期。他指出,美國歷史上確有法官遭到謀殺或嚴重傷害的案例存在,這一點早有聯邦司法系統和媒體的公開記載。在他看來很多實施暴力的人雖然常常存在嚴重精神問題,但并不意味著他們完全不受社會整體話語環境的影響。就威脅數量而言,拉科夫援引的統計數據表明,近些年來針對法官的威脅和不當聯絡總體呈上升趨勢,他本人還特別強調近幾個月的增幅尤為令人憂慮。與這一現實相對應的是,他認為,美國法律體系的精髓在于,獨立法官應當能夠在不擔心報復的前提下作出裁決。
對于同事們在這種環境下的表現,拉科夫法官表示自豪。他認為,多數法官并沒有讓威脅左右自己的判決,盡管他也承認這些威脅并不可能完全從法官的腦海中消失。霍爾丁先生在采訪中也印證了威脅的廣泛性,他表示,幾乎每一位接受他采訪的法官都曾遭遇過威脅,收到過內容惡劣的語音留言和言語攻擊,這一點給他留下了極深的印象。
拉科夫法官自己也有一段帶有幾分荒誕色彩的親身經歷。他回憶說,有一次接到電話,對方開口就問是不是拉科夫法官,在得到肯定答復后,對方直接表示要殺害他。按照制度要求,他一邊與對方繼續交談,一邊按下預設按鍵,便于法警追蹤通話來源。在交流過程中,他發現對方真正憤怒的判決其實出自另一位法官,他還打趣地回憶,自己當時幾乎脫口而出想把對方“轉接過去”。最終,這名威脅者被定位并逮捕。
這類近乎滑稽又真實存在的威脅事件,在拉科夫和霍爾丁看來,折射出當下司法環境整體的緊張,而這種緊張氣氛,不僅與行政部門高調攻擊司法有關,也與個別來自最高法院層面的公開批評相互交織。
針對下級法院的批評,并非只來自行政部門。最高法院大法官戈薩奇在“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訴美國公共衛生協會案”(NIH v. American Public Health Association)中所發表的一份“部分同意、部分反對意見”里,就暗示部分下級法院法官可能在“違抗最高法院的先例”。他寫道,下級法院法官也許有時不同意本院的裁決,但他們絕不能任意無視這些裁決。這段措辭在形式上是對下級法院的嚴厲告誡,而在多位評論者,包括霍爾丁與弗拉德克的分析中,則被指出存在反諷意味。原因在于,戈薩奇指稱的所謂“如此清晰”的先例,主要來自此前幾份理由極為簡略、以緊急程序作出的命令,這些命令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構成具有拘束力的判例,本身就存在重大爭議,戈薩奇在解讀這些命令時,很可能也存在“過度自信”的成分。
圍繞這一爭論的大部分火力,都集中在最高法院對緊急案件的處理模式上,即通常所說的“影子案卷”。拉科夫法官認為,最高法院近年來愈發頻繁地通過緊急程序作出重大裁決,是一件不幸的事。在他看來,在任何民主制度中,法官之所以能夠行使權威,根本理由在于他們被要求以理性和邏輯來適用成文法與判例,而這種理性必須以書面方式公開展現出來,供公眾以及上級法院審查其推理是否自洽。然而,在影子案卷上,最高法院往往不給出任何理由說明,有時甚至只留下極短的一行“中止執行”之類的命令。如果只是極端緊迫、別無選擇的個案中偶爾為之,也許仍可理解;但最近在大量涉及重大政策和權利問題的案件中頻繁采取這種做法,在拉科夫看來,已與法官存在的根本理由發生了沖突。
在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訴美國公共衛生協會案一案中,被戈薩奇“點名”的地區法官威廉·楊后來公開解釋說,他從未有意不遵循最高法院的先例。他的問題在于,他并不清楚最高法院用幾行字作出的緊急命令,是否應當與有完整理由的判決一樣,被視為具有約束力的判例。
就日常工作而言,地區法官在處理案件時,總是先從眼前這份文書入手,無論是民事案件中的起訴狀,還是刑事案件中的起訴書。有些案件一開始就顯然落在既有先例的覆蓋范圍內,但也有不少案件,從一開始就提出了全新的問題。對一名法官來說,遇到真正新的問題往往是令人振奮的時刻。固然,最高法院握有“最后一句話”的權力,但地區法官擁有“第一句話”的機會。即便面對新問題,他們也不會憑空抽象思考,而是回到普通法傳統,從相關領域的既有判例出發,如果涉及成文法,還要反復揣摩條文的用語與結構。可以說,在案件正式進入審理程序之前,法官的扎實準備工作就已經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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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更好的判斷:三位法官如何讓正義回到法庭》(Better Judgment: How Three Judges Are Bringing Justice Back to the Courts)中,《CLS Blue Sky Blog》博客常駐主編雷諾茲·霍爾丁(Reynolds Holding),也是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的研究學者,通過三位聯邦地區法院法官的人生經歷與審案故事,探討聯邦地區法院在強化民主、維護美國公眾獲得司法救濟渠道方面所發揮的作用。
“這本書寫的是當下作為一名聯邦法官是一種怎樣的體驗,處理緊急裁定、公民權利遭侵害案件、針對法官的威脅,以及法院每天要面對的其他問題時,是什么感受。”霍爾丁說。盡管公眾的注意力往往集中在聯邦最高法院,但在霍爾丁看來,真正“挺身對抗總統權力、承擔起實現司法公正的實際工作”的,是一線的初審法院。這些法官 包括杰德·S·拉科夫(Jed S. Rakoff)、瑪莎·巴斯克斯(Martha Vázquez)和卡爾頓·W·里夫斯(Carlton W. Reeves) 是當下這個時刻的英雄人物。
在對抗制結構下,地區法官在很大程度上是被當事人及其律師所界定的爭點所約束。拉科夫法官指出,法官平時高度依賴雙方在訴狀和庭審中提出的法律觀點,只有在極少數情形下,才會超出當事人既有主張,主動提出新的法律爭點。在這些罕見的情況下,如果法官準備引入與當事人書狀中任何觀點都不同的新思路,他認為必須給雙方律師充足機會就這些新觀點發表意見、進行辯論。
這種謹慎,與近期資深法官馬克·L·沃爾夫的選擇形成了鮮明對比。沃爾夫是一位由羅納德·里根任命的聯邦資深法官,長期在馬薩諸塞州聯邦地區法院任職。他最近辭去終身法官職位,并在《大西洋月刊》撰文,從自己的視角嚴厲批評特朗普政府“將法律工具化”,用以打擊政敵,卻對朋友與捐助者網開一面。他在文中寫道,白宮對法治的攻擊“令他深感不安”,因此他“不得不發聲”,因為對他而言,繼續沉默已經變得“不可容忍”。這些表述反映的是沃爾夫本人對當下行政權運用法律方式的判斷,而不是某種經法院或學界正式裁決的“定論”。
霍爾丁先生在談到這一事件時明確表示,他的第一反應是:像沃爾夫這樣的法官,不正恰恰是我們希望繼續留在法官席上的那一類人嗎。在他看來,法官有多種途徑可以在遵守倫理規則的前提下表達立場,包括在判決書中、在公開演講中以及在具名文章中。倫理規范一方面要求法官維護司法公正性和公眾對司法的信心,另一方面也意味著法官對公眾負有一定的“教育義務”,幫助社會理解法院的角色。霍爾丁提到,在過去一年左右的時間里,已經出現了不少經過縝密推理的長篇判決書,往往有六七十頁甚至上百頁,不僅系統闡述法律推理,還包含“引人注目、有時甚至頗為辛辣的措辭”。
這些判決廣泛見諸媒體報道,使公眾得以直接看到法官如何思考。出于這一考量,他提出疑問:沃爾夫法官選擇先退休再以評論者身份公開發聲,是否反而削弱了自己的制度性影響力,使其聲音被淹沒在眾多批評行政部門的評論之中,而不如在法官席位上通過正式判決發出同樣的警訊那樣具有沖擊力。這明顯是霍爾丁對“身在法官席上更有力量”的規范性判斷,而非可由數據直接驗證的經驗事實。
拉科夫法官則在同一討論中補充指出,即便在任職期間,法官在具體案件中作出尖銳批評也是被允許的,并非被倫理規則一概排除。他舉例說,第四巡回法院的保守派聯邦上訴法官威爾金森,就曾在某一案件的意見書中,對聯邦行政部門及其運用法律的方式作出非常尖銳的批評。這在拉科夫看來表明,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并不是被動地置身事外,而是可能在面對某些國家行為時,被迫正視其含義,并在合適的案件和程序框架內,以公開、可檢驗的法律推理表達批評。
拉科夫法官在金融危機后的角色,尤其是他在處理與次級抵押貸款相關案件時的表現,引起了霍爾丁先生的濃厚興趣。當時,許多人對大型銀行未因金融危機承擔實質責任感到憤怒。一位聯邦法官突然站出來說:“等一下,我想知道你們到底做了什么。我不是橡皮圖章”,并在尚未了解事實全貌之前拒絕批準和解協議,這本身就是一件大事。
這直接觸及到美國證監會自二十世紀七十年代起形成的一項執法政策,該政策最早可以追溯到1972年:為了更容易、更快速地結案,證監會允許被執法對象在達成民事和解時“既不承認也不否認”指控。這個政策本身就構成一個值得深入審視的議題。在霍爾丁所處的金融新聞界,這無疑是頭條級別的素材,許多媒體都認為這背后需要進一步調查與追問。霍爾丁回憶,當時《滾石》雜志的一篇報道中,記者馬特·泰比將拉科夫法官形容為“我們時代的法律英雄之一”;他還記得,《紐約時報》曾在一篇社論中以類似“拉科夫法官生氣了,我們也應該憤怒”的語氣聲援他,盡管具體措辭已經難以逐字復原。
盡管拉科夫法官在花旗案中的裁決后來被第二巡回法院推翻,并被要求批準證監會提出的和解方案(被推翻的并非最初引發關注的美國銀行案,而是之后的案件),但他自己最引以為豪的,并不是判決結果本身,而是他的做法對其他法官產生的示范效應。在他看來,法官有一種天然傾向:如果一個案件已經“和解”,從案件清單中被移除,多數人會愿意直接蓋上“橡皮圖章”,因為這意味著少處理一個案子。正是因為他認為,證監會在美國銀行案中提出的和解條件軟弱到幾乎毫無意義,他才決定認真細讀,并在公開聽證中提出質疑。隨后,不少同事開始更加仔細地審視各類政府倡議和和解提案,這種讓其他法官重新認真看待政府方案的連鎖反應,是他最為自豪的地方。
拉科夫法官堅決反對將部分法官貼上“激進法官”的標簽,認為那是一種不公正的概括。在他看來,所有法官都應該在審理面前的案件時保持“積極”,即嚴肅、認真、細致地審查事實與法律。雖然法院制度整體上鼓勵當事人通過協議解決糾紛,但絕不應鼓勵帶有串通性質的和解,更不應鼓勵那些與法律要求相悖的和解。他強調,在近年的許多案件中,下級法院法官之所以認定行政部門的某些舉措違法,根本與所謂“司法激進主義”無關。這些案件往往并不特別困難,法官只是按照既有先例和法律條文進行適用,進而發現并指出了不當行為。
對于“既不承認也不否認”政策的歷史淵源,拉科夫法官提供了關鍵背景,凸顯了事實語境對法律適用和政策制定的決定性影響。他指出,這一做法最初由美國證交會執法司司長斯坦利·斯波金提出,用于處理促成《外國腐敗行為法》出臺的一系列調查。當時,向外國官員行賄是否違反美國法律仍屬未決問題。為了弄清這些支付行為的真實面貌及其普遍性,斯波金允許公司在“既不承認也不否認違法”的前提下坦率披露對外賄賂事實。
在需要先搭建真實事實基礎、再據以制定聯邦立法的語境下,這種安排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問題在于,隨著時間推移這一做法逐漸淪為證交會處理案件的一根“拐杖”,削弱了判例法的發展也減少了公眾知識與政策討論所依賴的事實信息。以內幕交易為例,長期以來相關法律規則在法院中的發展受阻,原因就在于幾乎每當證交會指控當事人內幕交易時,對方都會在“既不承認也不否認”的和解框架下承諾不再犯錯,卻無需承認任何不當行為。
拉科夫回憶說,在他擔任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欺詐科負責人的那些年里,斯波金本人經常打電話向他抱怨,稱自己試圖在法院中發展內幕交易法理,卻因為這些“既不承認也不否認”的和解模式而寸步難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根絆腳石正是他當年親手設立的政策。拉科夫由此強調,事實語境的不同,會極大改變一項政策在現實中的作用。
回到霍爾丁先生為本書選取主角的標準,他坦言,他所看重的并非具體裁判結果,而是這些法官是否愿意真正承擔起職責,認真審理當事人的案件,做足功課,并在必要時堅持開庭審理。盡管如今聯邦審判的數量已經大幅減少,但審判依然是查明真相、厘清事實的最佳途徑。他所謂“將正義帶回法庭”,指的是保障普通人真正能夠走進法院,讓他們的案件獲得實體處理,而不是被強制仲裁條款或嚴格到幾乎無法跨越的起訴標準擋在門外。在他看來,這類制度性限制正在蠶食司法制度的核心功能。
他筆下的三位法官來自不同地區,擁有不同的族裔與人生經歷,這種多樣性本身就說明,堅持讓當事人進入法庭、讓事實在公開程序中被記錄并裁決,并非出自某一狹小派別,而是一種在聯邦法官群體中廣泛存在的職業良知。
地區法官對事實的關注,是其職業角色的核心。正如拉科夫法官所言,“事實驅動法律”,尤其是在地區法院層面。地區法官會詳盡地審閱記錄,有時做出九十頁甚至兩百頁的裁決,對臨時禁令進行逐分逐秒的分析。然而,霍爾丁先生觀察到,在上訴過程中,這些事實調查往往被上級法院所忽視,仿佛它們從未發生過。盡管既有的法律先例要求上級法院必須對事實認定給予相當的尊重,除非存在“明顯錯誤”,但忽視事實顯然與法律體系公認的先例相悖。
一個流傳甚廣的笑話,精妙地刻畫了三級聯邦法院之間的差異。三位法官外出打獵,只獲準射擊鴨子。第一群鳥飛過時,最高法院大法官舉槍又放下,自言自語說,那看起來像鴨子,但自己不確定這是否符合“duck”一詞的原始含義,還得翻翻《聯邦黨人文集》看“鴨子”是怎么被定義的。第二群鳥飛過時,上訴法院的法官舉槍又放下,說雖然她個人確信那是鴨子,但在征詢另外兩位同事、完成“全面案情摘要”之前,不宜輕易開槍。第三群鳥飛過時,地區法官抬手就是一槍,一只鳥應聲落地。三人走進泥地去撿那只鳥時,地區法官對同伴說:“真希望那是一只鴨子。”
這則幽默的寓言揭示了地區法官在實踐中,一方面必須在事實和時間壓力下迅速作出決定,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時刻預料并應對上級法院的法律框架,事后在上訴審查中接受這種框架的檢驗。
盡管霍爾丁先生的書在今年一月二十日之前就已定稿,但隨后的世界變化,反而極大地支撐了他書中的主題。他認為,單是這一段時間發生的事情,就足以寫滿半本書。如果他要寫一個后記,其主旨將是:許多新發生的事件都強化了他書中所觸及的主題。他書中談及了南方宣言及其對法院發動的“虛擬戰爭”,而現在,我們擁有的是一場針對法院的“實際宣戰”。然而,地區法官們也做出了有力的抵抗,這些抵抗不僅僅來自他書中提到的民主黨任命的法官,還包括羅納德·里根、喬治·W·布什,甚至特朗普本人任命的法官。
這種多樣化的群體,強調了其書的基本觀點:法官對民主至關重要。當國會和總統無法解決問題時,法官是唯一留下的試圖追究權力責任的公職人員。最近一位著名的律師和法律評論員在社交媒體上發帖說,當我們度過當前這段時期并回顧時,會發現是聯邦地區法官們將一切維系在一起。
霍爾丁先生對此深表贊同,認為歷史終將證明法官在危機時刻的堅守是民主制度得以延續的關鍵力量。這恰恰證明了,法官們不僅是法律的執行者,更是民主的最后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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