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外出務工、監(jiān)護人不便接送
一些家長為圖方便
花錢雇請車輛接送孩子上下學
卻對車輛是否具備營運資質(zhì)
是否超員載客
安全保障是否到位等關(guān)鍵問題視而不見
這些看似平常的上下學路
實則隱藏著巨大安全隱患
這些以”學生安全”換取的利益
必須嚴懲!
11月7日,百色市公安局交管支隊執(zhí)法小分隊協(xié)同凌云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加尤鎮(zhèn)派出所,聯(lián)合當?shù)亟煌ㄟ\輸部門在加尤鎮(zhèn)往百隴村方向上巖路段一輛面包車例行檢查時,在打開車門的一瞬間,執(zhí)勤民警被車內(nèi)的情景嚇出一身汗:只見車內(nèi)人頭攢動,擁擠不堪,坐滿了身著校服、肩背書包的小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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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核查,該車核載人數(shù)9人,實載26人,超員17人,其中25人均附近小學的學生,超員率達189%。
駕駛?cè)藚悄撤Q,這些學生的家長都在外地務工,便以每學期每人400元的費用雇請他來接送。當日是周五放學,考慮到學生都來自同一個村,“擠一擠”就讓所有學生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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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另一個執(zhí)勤組在加尤鎮(zhèn)往磨賢村2公里處對一輛面包車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車核載9人,實載19人,超員10人,其中有家長4名、14名學生,超員率高達111% 。
駕駛?cè)斯撤Q,受村民雇請,每學期收取每人400元的接送費用。星期五放學時,他到約定的地點接一些幼兒園、小學和初中的學生以及家長回家,想著孩子小能擠得下,便讓所有學生和家長一起擠上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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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查,以上兩輛面包車及駕駛?cè)?strong>均未取得任何營運資質(zhì),是典型的“黑校車”。
目前,凌云縣公安機關(guān)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對吳某、郭某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調(diào)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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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車嚴重超員涉嫌“危險駕駛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嚴重超員載客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并處罰金。
(來源:廣西交警微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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