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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第一中學實驗學校
行政處罰相對人類別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茂電市監處罰〔2025〕B850號
處罰類別
罰款
罰款金額(萬元)
經查明,當事人分別于2025年8月30日、2025年9月1日以11.6元/公斤的價格從茂名市國源供應鏈有限公司購進了1.5公斤、2.5公斤老姜,并在學校食堂使用。本局于2025年9月1日委托深圳中檢聯檢測有限公司對當事人采購的姜進行監督抽檢,實際抽檢了2025年9月1日購進的所有老姜和2025年8月30日購進的使用剩余的老姜,共2.95公斤。經深圳中檢聯檢測有限公司檢驗,檢驗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AFSQF090084023C),檢驗項目“鉛(以Pd計)”的實測值為0.273mg/kɡ,標準指標≤0.2mg/kɡ,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鉛(以Pd計)項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5年9月28日本局執法人員送達上述《檢驗報告》(№:AFSQF090084023C)至當事人,當事人在2025年10月10日向本局提出復檢申請。
2025年10月28日,經廣東省科學院測試分析研究所(中國廣州測試分析中心)檢測,檢驗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BSFC2500857-001B01),檢驗項目“鉛(以Pd計)”的檢驗結果為0.323mg/kɡ,標準指標≤0.2mg/kɡ,其所檢鉛(以Pd計)項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執法人員依法于2025年10月29日將上述《檢驗報告》(檢驗類別:食品復檢;報告編號:BSFC2500857-001B01)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至2025年9月28日檢查日止無庫存。 經核算,當事人采購的上述不合格姜購進金額為46.4元,違法所得無法計算。當事人涉嫌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姜貨值金額為46.4元。
處罰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
處罰內容
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對當事人處10000元罰款。
違法行為類型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行政相對人名稱
茂名市第一中學實驗學校
來源: 信用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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