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拖延時間,律師竟偽造判決書……近日,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檢察院以金某某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依法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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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至12月,鄧某某因三起民間借貸糾紛,委托犯罪嫌疑人金某某(上海一執業律師)代理訴訟。
金某某介紹案件委托之后,鄧某某多次催問其訴訟進展。因案件推進不順,金某某越來越慌,擔心鄧某某發現“沒動靜”后取消委托、收回律師費。
于是,金某某動起了“歪腦筋”,他通過修圖軟件,通過修改文字、拼接印章等方式,先后偽造了三份落款為“月湖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以及調解書、裁定書。
之后,金某某將自己制作的假法律文書發給鄧某某,稱“法院正在按程序處理”,試圖穩住鄧某某。
沒成想,鄧某某拿著金某某提供的“法律文書”找到了法院進行申請執行,遂案發。(內容來源:11月26日的“法治時報”)
律師為何頻頻偽造法院法律文書?
2025年6月3日,江西省司法廳做出的贛司罰字〔2025〕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一律師收錢接受當事人委托,卻不去法院立案,而偽造法院判決書被吊銷律師執業證。
公示的處罰決定書認定,2023年7月27日,劉某接受楊某嬌委托代理其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私自收律師費2500元。
接受委托后,劉某未及時辦理案件,導致某某多次催促、詢問案件進展情況。催問之下,劉某向某某謊稱案件已經法院立案正等待排期辦理。
2024年1月下旬,劉某從12368全國法院文書送達系統下載一份瑞金市人民法院的另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判決書,通過軟件私自偽造瑞金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3)贛0781民初5514號]提供給楊某嬌。楊某嬌持偽造的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執行,被法院工作人員發現判決書系偽造。
2024年7月16日,劉某被瑞金市人民檢察院認定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因犯罪情節輕微,并具有自首和認罪認罰情節,被作出不起訴決定。
司法行政機關認為,劉某身為執業律師,知法犯法,為隱瞞重大工作失職,搪塞委托人,故意偽造法院判決書,妨礙、干擾正常的訴訟程序,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經集體討論研究決定:吊銷劉某律師執業證書。
近些年來,類似的律師未按期完成代理案件任務,而偽造法院文書予以搪塞,東窗事發被行政處罰、被判刑的案例,已經不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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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有律師馬某接受當事人委托代理一民事案件后,因多種原因,案件遲遲未能取得進展,為了搪塞當事人,便偽造了一份某法院開庭傳票傳給了當事人,聲稱案件已經在法院審理中。當事人拿著“傳票”到法院詢問,被法院工作人員認定該傳票系偽造、變造。法院報警,律師馬某被行政拘留。
業外人士可能會對這些案例不理解,律師既然已經接受委托,不過就是寫個訴狀提交給法院就行了,為何收了錢不辦案子,難道不知道當事人會催問嗎?即便是有事情忘記辦理案件了,及時向當事人說明情況,不就行了,何必要偽造法院的法律文書呢?
提出以上疑問的,說明并不了解律師行業的內情。在律師群體,面對律師偽造法院法律文書的案例,很多是出于理解的同情。也許在外界看來,律師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限,按照職業操守的辦理案件,應該是理所當然、輕而易舉的。
可是真實的司法情況是,法律規定的7日內立案,卻經常在司法現實中是做不到的。有時,別說是7日,就是7個月,也立不上案。如果趕上年底,有的法院壓根一律性的不立案,律師也是無可奈何。
不知道有人注意了沒有,在上面的案例中,律師金某某是“2024年11月至12月”接受案件委托的。這個時間段,很多法院為了沖刺年度結案數據,常常采取不立案的“本院規定”或做法,要么私通知律師不立案,要么即便律師提交了立案申請,也遲遲不予通過。
很多律師也就“拾趣”、“配合”的年底不去法院立案了。可是,這樣的情況,很多律師是不會告訴當事人的。因為,依法可以7日內立案的事情律師都做不到,只能說明律師的辦事不力;律師告訴當事人自己立不上案子,可有的律師卻在拍胸脯保證可以立案,當事人自然也就不委托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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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很多律師明知道,按照自己的“能力”,在法院是不能按期立案的,但為了留住案源,就不告訴當事人真實情況,而且大包大攬、想辦法拖延的告訴當事人,案件正在如期進展。實在被當事人催的急了,也就有人想到了偽造法院法律文書的辦法。
當然,也不排除有的律師,是因為自己的原因,拖延了辦案,而偽造法律文書欺騙當事人的。不過,按照常理,當事人的催問不會只是一次兩次,如果的真的是律師自己的原因拖延,沒有理由人家催問過一次,還不引起重視,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請的。
無論如何,偽造法院的法律文書,確實是觸犯法律規定的“紅線”,無論什么理由,都不會達到開脫自己法律責任的結果。身為職業法律人的律師,不如實告知當事人真實情況,執法犯法的偽造法律文書,確實說不過去。可明白了律師面對有些司法現實的無奈,也許就會對這些律師多了一份同情吧!
本號正在撰寫的中篇紀實文學《樓上漏水訴訟記(一):糾紛之初只求賠5000元》,真實的還原了司法訴訟的無奈,很多時候,司法事務真的不是法律規定、司法案例可以解決的。
注:本文系微信公號“語人集法”同步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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