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5日,國家能源局在網站發布 2025年第6號公告,正式將內蒙古深能鄂托克旗風光制氫一體化合成綠氨及氫能耦合應用等41個項目、吉林長春松原白城等9個區域列為能源領域氫能試點(第一批)。
此前在 10月16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 《關于公示能源領域氫能試點(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擬開展的內蒙古深能鄂托克旗風光制氫一體化合成綠氨及氫能耦合應用等41個項目、吉林長春松原白城等9個區域開展能源領域氫能試點工作進行了公示。對比《通知》,6號文的項目保持了“41+9”的試點項目結構。
根據6號文,項目主要分為規模化制氫及一體化(11個)、先進柔性離網制氫(2個)、清潔低碳氫能綜合開發(8個)、規模化長距離運輸(4個)、高密度多元化存儲(4個)、煉油及煤制油氣綠色替代(3個)、氫氨燃料供電功能、氫儲能長時長效運行(2個)、能源領域綜合應用(2個)、氫能實證實驗平臺(4個)、氫能低碳轉型(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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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通知全文。
國家能源局公告
2025年第6號
為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落實《氫能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21—2035年)》等有關要求,進一步探索創新氫能管理模式和多元化發展路徑,推動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國家能源局組織開展了能源領域氫能試點申報和評選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經有關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和中央企業推薦,國家能源局組織專家評審,并公示征求各方面意見,決定將內蒙古深能鄂托克旗風光制氫一體化合成綠氨及氫能耦合應用等41個項目、吉林長春松原白城等9個區域列為能源領域氫能試點(第一批)。
二、各試點單位要積極推進項目和區域試點工作,扎實推動相關項目建設運行,促進體制機制、管理模式、基礎設施、商業模式協調貫通,定期通過全國氫能信息平臺報送試點工作進展情況。
三、有關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加強本地區項目和區域試點管理,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的問題,持續跟蹤建設進度、政策執行、成果效益等,確保試點取得預期效果;對推進不力的,經相關機構評估未達到試點效果的,按程序取消相關試點資格。
四、根據有關文件精神,本試點不得開展授牌、命名等活動。試點工作其他事項遵照《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組織開展能源領域氫能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能綜通科技〔2025〕91號)要求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能源領域氫能試點名單(項目試點)
2.能源領域氫能試點名單(區域試點)
國家能源局
2025年12月4日
附件一 能源領域氫能試點名單(項目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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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能源領域氫能試點名單(區域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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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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