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們注意啦
2026年1月1日起
在銀行取錢將有新規定
取款超5萬元不再需要登記

此外,取錢時
銀行不再“一刀切”地詢問所有人
而是根據風險狀況來定
銀行取錢新規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11月28日發布《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落實新修訂的反洗錢法要求,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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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中國人民銀行
01
主要內容
?文件規定,金融機構需根據客戶特征和交易活動的性質、風險狀況,采取相應的盡職調查措施:
涉及較高洗錢、恐怖融資風險的,采取相應的強化盡職調查措施,必要時可以采取與風險相匹配的洗錢風險管理措施;
涉及較低洗錢、恐怖融資風險的,根據情形采取簡化盡職調查措施。
02
哪些屬于較低風險業務
如果收入來源清晰、資金往來穩定,金額也通常在合理范圍,洗錢風險并不突出,銀行在為客戶辦理業務時,主要是進行必要的身份識別和基本信息核驗,一般情況下不會要求提供額外材料或增加審核流程。
?舉例來說:
1??張大爺每月15日都去銀行取3000元養老金。按新規,這類收入來源清晰、交易穩定的客戶,銀行只需核對身份證,不用問資金用途,可直接辦理。
2??李阿姨在菜市場擺攤二十年,每天存貨款、交租金流水清清楚楚,她存取小額資金,銀行也直接辦理。
3??但如果一名普通職員,平時賬戶交易多為日常開支、工資收入,某天突然開始收到多筆來自不同省市的轉賬,隨即又迅速轉出,金額動輒幾十萬元到幾百萬元,這種情況就會引起銀行關注,采取措施了解、核實交易背景。
?該文件還刪除了“個人存取現金超5萬元需登記資金來源”,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保持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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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圖網_500467380(僅配圖)
03
其余機構要求
?除了銀行類機構,《辦法》還涉及證券、保險、信托、非銀行支付機構等多類金融機構。例如,證券公司為客戶辦理經紀業務、資產管理業務、信用交易類業務等時,保險公司在與客戶訂立人壽保險合同和其他具有投資性質的保險合同時,均應開展客戶盡職調查。
?《辦法》對多種業務均提出應當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戶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如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為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實物貴金屬買賣、銷售各類金融產品等一次性金融服務且交易金額人民幣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都需要進行有關登記及證明留存。
?在跨境匯款領域,《辦法》要求,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為客戶向境外匯出資金金額為單筆人民幣5000元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應當核實匯款人信息的準確性。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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