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稅務總局忻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處繁峙縣海濤建材經銷部騙享小規模納稅人減免稅費優惠偷稅案件。經查,該經銷部投資人秦春梅與其丈夫張海濤,通過注冊個體工商戶(繁峙縣杏園鄉豫鑫建材經銷部)、刻意拆分銷售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等手段,違規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少繳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稅費11.38萬元。國家稅務總局忻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規定,對其依法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9.16萬元。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場地與主體“巧合”暴露偷稅嫌疑
收到上級部門下發的案件線索后,忻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檢查組到繁峙縣海濤建材經銷部生產經營地址進行實地核查,發現該經銷部與一家名為繁峙縣杏園鄉豫鑫建材經銷部的個體戶共用一個場地,
場內堆放的貨物均為木板、模板等建材。進一步查詢得知,繁峙縣杏園鄉豫鑫建材經銷部經營者張海濤與繁峙縣海濤建材經銷部投資人秦春梅系夫妻關系。兩家經營內容高度雷同的經銷部,同時以小規模納稅人身份享受稅收減免,這一反常現象,立即引起檢查人員警覺——夫妻名下開設同類主體,是正常經營拓展,還是另有“隱情”?
賬簿與流水比對 申報手法藏貓膩
為查清事實,檢查人員依法調取了兩家經銷部的賬簿資料,逐一比對發票信息,并繪制企業關聯圖譜,發現其主要銷售對象高度重合,且購進渠道均為山東、河北等地。賬簿資料中有購進明細、支付明細等資料,但是沒有取得購進發票。
與此同時,檢查人員依法調取了2戶經銷部對公賬戶、投資人銀行賬戶及銀行流水。結合銀行交易流水與開票信息,檢查人員進一步發現:兩家經銷部同一時期對同一下游公司開票收款,存在明顯的業務交叉與收入轉移痕跡。細致比對申報數據與開票記錄后,檢查人員識破關鍵“戲法”:海濤建材經銷部通過“錯期申報”“零申報”調整開票時間,將本應歸屬自身的收入,轉移至豫鑫建材經銷部核算,利用兩家市場主體“消化”收入,刻意控制季度申報額在30萬元以下,以此違規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試圖掩蓋“拆分收入”的偷稅真相。
證據擺在眼前 “拆分戲法”終敗露
檢查人員依法對秦春梅進行了詢問,面對諸多鐵證,秦春梅承認,為了降低稅負,動起了“歪腦筋”,其與丈夫注冊兩家市場主體,將本應在海濤建材經銷部核算的業務收入拆分,轉移至其丈夫的個體工商戶名下,分別進行納稅申報,違規享受小規模納稅人稅收優惠政策。忻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對繁峙縣海濤建材經銷部違規享受的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金額進行了調整,對屬于該經銷部的真實收入進行了還原。經核實,近四年該企業累計拆分隱匿收入410.27萬元,少繳稅費11.38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其違法事實,忻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將其定性為偷稅,并作出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19.16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來源:忻府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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