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某品牌汽車在銷售廣告中用醒目大字宣稱自己是"全球銷冠",卻在角落標注"圖文等全部內容僅供參考,請以訂購協議和實際交付為準"時,這種自相矛盾的表述不禁讓人啞然失笑——既然要以實際交付為準,那前面宣稱的"全球銷冠",豈不成了自說自話的"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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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大字吸睛、小字免責"的營銷套路,正在汽車行業愈演愈烈。某款熱門車型為宣傳車身強度,廣告海報顯眼標注"全系標配2200MPa某超強鋼",小字卻補充"某超強鋼是指材質項目名稱";另一款車型宣傳"低溫續航達成率第一",而小字表明這里的低溫是指5℃~15℃。這種文字游戲已從個別現象演變為行業潛規則。
汽車廣告中的"三吹"現象尤為突出。吹功效時,某品牌將"逆光之王"作為產品設計目標卻當作實際功能宣傳;吹銷量時,用商業機構的單方調研數據冒充客觀事實;吹優惠時,"0利息"下方隱藏著多重限定條件。這些套路本質上都是通過視覺設計與語義模糊制造信息不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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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法》第八條明確規定,廣告中應當明示的內容應當顯著、清晰表示;第二十八條則禁止以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消費者。但車企利用"限定語標注缺乏具體實施細則"的監管空白,將關鍵信息縮小到原字體的30%甚至更小,顏色與背景相近,位置隱蔽,使消費者在"一般注意力"下難以察覺。
這種營銷手法產生三重危害:消費者權益首當其沖,購車者往往在簽合同后才驚覺宣傳與實車不符;企業信譽遭受反噬,某品牌就因"續航虛標"事件導致口碑滑坡;更嚴重的是破壞市場生態,當套路營銷成為行業常態,誠信經營的企業反而面臨"劣幣驅逐良幣"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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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別車企廣告陷阱需掌握三個要領:一看主賣點與限定條件是否成比例顯示,若"全球銷冠"字號是限定語的五倍以上即存疑;二查參數表述是否偷換概念,如將"材質項目名稱"包裝成實際性能;三對絕對化用語保持警惕,"第一""唯一"等詞匯必須配有權威出處。
取證維權時,消費者可采取三步策略:立即對廣告全景拍照,確保大小字內容同框;購車時要求銷售對宣傳承諾進行書面確認;發現不符時,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主張知情權受侵。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馬麗紅律師指出,當小字實質上推翻大字承諾時,商家很難通過"已標注"完全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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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第三方平臺調查顯示,70%的車主對汽車專業知識了解有限,90%購車后從不細看說明書。正是這種信息鴻溝,給了車企玩文字游戲的空間。但法律界人士強調,消費者專業知識不足不能成為商家規避責任的借口,《反不正當競爭法》已明確將引人誤解的宣傳列為違法行為。
根治這一亂象需要監管"雙管齊下":一方面完善限定語標注標準,如規定關鍵條款字體不得小于主文案的70%;另一方面建立廣告智能篩查系統,對汽車等重點領域實施動態監測。浙江省消保委近期就約談多家車企,要求整改"續航里程"等參數的不規范標注,釋放出強監管信號。
當車企在廣告中用2200MPa的"超強鋼"吸引眼球,卻用小字注明這只是"項目名稱"時,這種套路與"全場5折起"的商場促銷何其相似。區別在于,汽車作為大宗消費品,營銷誤導帶來的后果更為嚴重。某新能源車主就因實際續航與宣傳相差30%,不得不每周多充兩次電。
行業專家指出,新能源汽車同質化競爭是套路營銷的溫床。當技術突破遇瓶頸時,部分企業轉向話術創新,用精心設計的文字游戲制造差異化假象。殊不知,德國大眾曾因"排放門"付出300億歐元代價,證明投機取巧終將付出更大成本。
值得欣慰的是,越來越多消費者開始用腳投票。某新勢力品牌因續航標注實在、限定條件清晰,復購率達行業平均水平的2倍。這印證了市場的基本邏輯:套路贏一時,誠信贏一世。當車企學會把"小字"寫得和"大字"一樣坦蕩,才是真正成熟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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