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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發布第3號總林長令,專門就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提出6項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認識。古樹名木是歷史和自然賦予人類的寶貴遺產,是自然演變的見證者,具有重要的生態、文化、科研和經濟價值。加強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根本要求,是傳承中華民族悠久歷史和優秀文化的有效途徑。要深刻理解加強古樹名木保護管理的重要意義,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采取科學有效措施,把全省古樹名木保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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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壓實保護責任。嚴格執行《吉林省古樹名木保護條例》規定,建立政府主導、屬地負責、部門協作、社會參與、原地保護、科學管護的保護管理機制。明確管理部門和古樹名木權屬方責任分工,逐棵落實管護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層層壓實管理責任。把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作為林長巡林和林長制督查重要內容加強檢查督導,逐步構建規范有序的古樹名木保護管理體系。
三要完善保護措施。加強普查登記、摸清底數、應保盡保。開展編碼掛牌保護,一樹一檔、一樹一碼、一樹一牌。持續推進瀕危、衰弱古樹名木搶救復壯和生境改善,加強“過度硬化”整治,落實防病、防災和防盜舉措。加大古樹名木科學研究和基因資源保護,推廣應用科研成果,探索科學保護新途徑。建設項目涉及古樹名木要依法避讓。
四要創新保護模式。各地各部門要將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鼓勵通過認捐、認養等多種形式資助古樹名木保護事業。將古樹名木保護納入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探索建立古樹名木離任交接制度和古樹名木保險、補償機制,構建完善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新機制。
五要傳承古樹文化。結合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村落以及傳統節慶、民俗,系統挖掘古樹名木的歷史和文化價值,梳理與古樹名木相關的歷史事件、民間傳說、地方民俗及文獻記載,宣傳講述好古樹名木背后的歷史故事、紅色故事、生態故事。因地制宜建設一批古樹名木公園,開發古樹名木主題研學和生態體驗項目,積極促進古樹名木資源與生態旅游融合發展,推動文化傳承與生態保護良性互動、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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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要加強執法和宣傳。公安、林草、住建、園林等部門建立健全違法舉報信息共享、案件會商、行刑銜接等協作機制,聯合開展執法和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破壞古樹名木及其生境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古樹名木保護重要意義認識,不斷增強公眾保護古樹名木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推動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古樹名木保護的濃厚氛圍。
文:魏靜
編輯:張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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