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計林則徐的棺材板都要壓不住了。
新修訂的治安處罰條例,新增了一條違法記錄封存制度。
這個制度的本意是讓那些犯了輕罪的人,有悔過自新融入社會的機會。
但在打架嫖娼中,夾雜了一個吸毒行為,就讓輿論炸鍋了,反對的聲音一浪接過一浪。
那么,是大家不支持輕罪進入社會嗎,還是對吸毒者存在偏見?大家反對的到底是什么?反對的有沒有道理?
吸毒記錄的潛在危險性,源于其三個顯著特征:高復發性、強隱蔽性、社會危害外溢性。科學研究表明,即使戒斷多年,特定情境下仍可能復吸。
當這樣的記錄被“封存”,意味著幼兒園無從知曉應聘教師是否曾有吸毒史,公交公司無法查詢司機是否有毒癮隱患。這種“不可知”狀態,直接剝奪了公眾最基本的風險知情權與規避權。
“平均41歲”,這是中國緝毒警察的平均壽命。他們中許多人身故后,甚至不能擁有刻著真名的墓碑,三代以內直系血親在世時,其事跡不得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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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隱身”,是為保護家人免遭毒販報復。當公眾看到緝毒警的警號被封存以示紀念,同時又聽聞吸毒者的“毒號”可能被封存時,情感上會產生強烈反差:英雄隱身是為大義,涉毒者隱身又是為何?
公眾反對的核心,并非不給改過自新的機會,而是擔憂制度設計的價值偏差:懲戒功能的消解:法律的懲罰與警示功能,部分依賴于記錄的“可見性”。當吸毒與普通治安違法被等同視之,其特殊危害性就被無形中淡化。
首先是責任分擔的不公:封存意味著將風險從涉毒個體轉移至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幼兒園家長、公交車乘客、企業同事,在不知情中承擔了本可規避的風險。
然后是價值導向失序:對吸毒記錄的審慎態度,本身就是最生動的禁毒教育。一旦“封存”,向青少年傳遞的信號將變得模糊不清。
要知道吸毒行為與一般違法存在本質區別。盜竊、斗毆等行為,可以通過法律懲戒、道德教育實現較高矯正率。
而毒癮是一種慢性的、易復發的腦部疾病,其矯正需要長期、專業的干預。將吸毒記錄與其他違法記錄簡單等同“封存”,忽視了醫學上的特殊性,也低估了其長期社會風險。
公眾真正期待的是:科學的分級管理:根據毒品類型、成癮程度、戒斷時間、現實表現等建立分級評估體系,而非“一刀切”封存。
必要的知情機制: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關鍵行業(教育、醫療、公共交通、安保等),保留依法查詢的通道。
完善的監督體系:對戒斷者應有長期、專業的跟蹤幫扶,而非簡單地“一封了之”,把風險“均攤”給社會。
我認為,吸毒不僅不能輕罪化,而且還要盡快推動入刑,這不是違法,這是犯罪!
在這道關乎民族命運的紅線前,我們只有一個態度,那就是零容忍!
茲事體大,不能不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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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2023-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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