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車空間寬裕
有的車主想“車盡其用”
私自拆座椅
“搖身一變”變成小貨車到處跑
殊不知這看似“劃算”的操作
是在拿生命開玩笑!!

12月3日
開發區公安交警在開展違法查處時
查獲了一起面包車
非法改裝的違法行為
10時31分,開發區公安交警在開發大道執勤期間,發現一輛號牌為新M2***1號小型面包車存在異常,執勤交警隨即將該車攔停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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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查,發現該車車主在車頂加裝的行李架高度超標,執勤交警隨即要求該駕駛人打開車門依法對其進行詳細檢查,當車門打開后,發現該面包車后排座椅被拆除,取而代之的是雜亂的貨物,這種私自改裝車輛的行為,不僅違反了交通法規,更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了巨大的隱患。
隨后,執勤交警對劉某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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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面包車改裝為“貨車”
看似獲得了“方便”
但其背后卻潛伏了巨大安全隱患
非法改裝面包車危害
一、貨物在行駛過程中,一旦發生剎車、加速、轉彎等情況時,會引起磕碰、撞擊等,容易使車內人員受傷。
二、面包車后座被拆除后,換載的貨物往往超出原有承重設計,會使車輛重心前移,車輛在行駛中遇到緊急情況時,可能會造成后軸側滑,引發事故。
三、正規廂式貨車的駕駛室與貨物間有隔離,但面包車改裝后,駕駛人與貨物之間沒有安全隔擋,如果車輛緊急剎車或加速,車后貨物可能會出現慣性沖擊,不但危及乘坐人員安全,而且極易造成交通事故。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即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
來源丨開發區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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