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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曰語云|出品
今年4月份以來,重慶億萬富翁何某某訴澎湃新聞、城市青年網、賓曰語云、記錄劉杰等媒體、自媒體名譽侵權案,先后在重慶市渝北區法院開庭。
11月上旬,渝北區法院判媒體全部敗訴。法院認為,媒體使用“淫亂”一詞描述其行為構成侵權。主審法官、民一庭副庭長李超法官以“小偷”作比:即便某人曾因盜竊被判刑,媒體在報道其其他行為時也不能稱其為“小偷”,否則即為不當。
剛剛獲悉,今天(12月4日),知名網友“記錄劉杰”分別向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和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申請公開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檢察官王某某與何某某發生不正當性關系所作出的處分決定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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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劉杰”在“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中指出: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檢察官王某某與重慶富翁何某某通奸生子在網上傳的沸沸揚揚,形成社會熱點。而后被何某某原岳父、何某某妻子(后來離婚)實名舉報。王某某在明知何某某有妻子兒子的前提下,以小三身份破壞她人家庭,仍然與何某某保持事實婚姻關系長達3年之久。三年期間,王某某在周末都會到何某某位于藍某郡的別墅過夜。
從錄音中了解到,在何某某有家庭、配偶期間內,王某某與何某某秘密生育一子,并且充分發揮她的專業技能,表面上與何某某的前妹夫登記結婚來掩蓋其與何某某的齷齪關系。
該事件被舉報后,重慶市檢察院為此對王某某檢察官涉嫌違法違紀的行為進行調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相關規定,特向貴單位對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檢察官王某某因被李某某(何某某前岳父)、李某(何某某前妻)投訴其與何某某發生不正當性關系所作出的處分決定書全文。
2022年4月8日,“記錄劉杰”在網易號上發布了一篇只有350字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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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張庭源律師朋友圈發布一條信息:著名媒體人劉虎被訴誹謗一案,歷時三年多,今天終于迎來二審結果,維持一審裁定,駁回起訴,我方勝。
裁定書顯示,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法院認為,何XX控訴劉虎犯誹謗罪,但他提交的證據,不能認定劉虎所撰寫的相關文章所涉及的事實系捏造,何XX對劉虎的起訴被駁回。
何XX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一審超過法定的審理期限,系程序違法,應當撤銷原判;何XX控訴劉虎犯誹謗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誹謗罪追究劉虎的刑事責任,一審裁定駁回起訴錯誤。
劉虎及辯護人提出,一審法院裁定正確,劉虎所撰寫的文章所涉相關事實均有據可查,并非劉虎故意捏造,何XX控告劉虎構成誹謗罪的證據不足,請求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何XX的上訴,維持原判。
就是這篇文章,因為標題里有“淫亂”二字,三年后被何某某索賠7萬多元。
巧合的是,擔任本案審判員的余某勇,正是12年前李某與何某某離婚案的審判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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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離婚案合議庭成員中,審判長陶某現在是民三庭審判員,審判員楊某躍現在是民三庭副庭長,審判員余某勇現在是民一庭審判員。多份調查筆錄的詢問人書記員賈某賢,現在已經是民一庭審判員,記錄人王某是民二庭審判員。
在李某與何某某的離婚訴訟中,李某起訴的事實與理由明確表示何某某“長期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性關系,且與他人長期保持事實婚姻關系并生育子女。”渝北區人民法院2013年5月21日立案受理后,對熊某某、余某云、陳某、唐某平等多名證人進行了調查取證,所做筆錄與李某起訴的事實與理由得到了相互印證。從調查筆錄來看,多名證人指控何某某涉嫌強奸、猥褻等。按照法律規定,法院在發現何某某的這些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后,應當依法向檢察機關發函,提請對該案所涉強奸、猥褻犯罪事實予以立案審查。
但直到此次何某某對眾多媒體、自媒體提起侵權訴訟,渝北區法院也沒有將何某某涉嫌強奸的線索移送主管機關,而是在民事案件中執意對何某某進行“詞匯保護”。
渝北區法院認為,“記錄劉杰”的文章標題稱何某某為“淫亂億萬富翁”,而“淫亂”一詞帶有強烈的名譽貶損含義,文章一經傳播必然導致何某某社會評價的降低,該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條規定的“使用侮辱性言辭貶損他人名譽”的情形,侵犯了何某某的名譽權。
渝北區法院這個判決是來搞笑的嗎,何某某兩次因故意傷害被判刑,多次被檢察機關公訴,與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女檢察官王某某通奸生子,與女教師何某成為情侶被法院公開譴責,辯稱與女推銷員許某“自愿發生性關系”被指控強奸,被公司部門經理指證帶女醫生到大酒店開房,與做中央空調生意的陳某第一次見面就想霸王硬上弓,甚至被指連家中的保姆都不放過……
至今,還有多家官媒公開用“淫亂”一詞來描述他。這樣的人,渝北區法院想給他什么樣的社會評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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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對于一樁樁一件件證實何某某行為“淫亂”的證據,渝北區在判決書中只字未提,全部隱瞞。
他可以淫,他可以亂,媒體不能說他“淫亂”,誰說誰侵權,誰說誰輸官司!這就是渝北區法院不顧自身形象要保護的對象?
渝北區法院不顧何某某的淫亂行為要比雷政富“不雅視頻”事件的性質要嚴重的多的事實,顛倒黑白,枉法裁判,判決“記錄劉杰”發布致歉聲明,向何某某公開賠禮道歉,致歉內容需持續保留不少于十五日;賠償何某某律師費5000元、公證費740元,合計 5740元。
對此,閱核案件的李超法官在案后答疑時說:“我覺得沒有隱瞞你的證據。我們認定查明的事實,我覺得有關聯的寫上。”
李超法官說:還是那句話,我們認為你文章侵權的關鍵點,并不在于何某某他到底做了多少淫亂的事情,多少不正當的行為,他做的再多或者干嘛跟我這個案子關聯并不大,而是你能不能這樣用 “淫亂” 這個詞公開評價他。
曾長期從事法學教學的著名刑辯律師劉錄認為,媒體稱何某某“淫亂”是根據詞典定義,指性關系上混亂,不檢點,涉及多個性伴侶。生效判決、起訴書等相關案件材料,確認當事者與很多女性發生關系或者保持不當性關系,當然符合淫亂定義。
劉錄律師指出,人民網對于生活不檢點的雷政富使用“淫亂”一詞,說明該詞符合一般的公眾認知和道德判斷,不可能構成侵權。同樣是重慶,對于比雷先生有過之而無不及的何先生使用同一詞語,卻構成侵權,難道風向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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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輸了,城市青年網輸了,賓曰語云輸了,記錄劉杰輸了……渝北區法院民一庭副庭長李超法官說,這些案子都是經過他閱核的。
閱核制,是由業務部門負責人或分管副院長從實體、程序方面進行審查的內部監督管理機制。閱核人要對裁判文書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裁判結果、文書質量全面閱核,并簽批留痕終身負責。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規定: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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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后答疑時,李超法官對天發誓如果枉法裁判遭“天打雷劈”。發過毒誓之后,面對“枉法裁判”的質疑,又改口稱:“有可能是我們基層法院對于這個東西的認識不夠全面,有可能是判錯啦,但是你不能講我們是枉法裁判。”
天理昭昭,報應不爽。(作者:賓語)
來源| 賓曰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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