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們,大家好呀!
監管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警示、處罰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審計知識學習材料。
我們不僅可以從中一探監管部門重點關注的領域,還能窺見那些行業老司機也常翻車的地方。
本期繼續更新《跟著證監會學審計》系列!
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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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舞弊風險評估不恰當
內蒙古中谷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為東亞股份2020年新增客戶,東亞股份及子公司福建省神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12月確認與中谷礦業合作項目營業收入合計2.07億元,占公司2020年披露營業收入的65.49%。
上述情況表明公司2020年新增從事重大、異常交易,但永拓所在編制的《舞弊風險評估應對-舞弊風險因素調查表》中記錄不存在“從事重大、異常或高度復雜的交易”的情形。
02收入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1、分析性程序執行不到位
永拓所2020年《主營業務月度毛利率分析表》中僅簡單列示收入、成本、毛利率及上期對比數等,未對收入、毛利率等進行分析,表格中審計說明與審計結論欄目均空白。
東亞股份2020年虛增的2.07億元營業收入均入賬于2020年12月,其中,東亞股份《毛利率分析表》顯示,東亞股份該月營業收入占其全年營業收入90%以上、毛利率較上年同期增長5,774.22%,永拓所未對上述營業收入、毛利額等異常情況進行必要分析,相關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2、應收賬款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2021年,東亞股份通過虛構與福建福強住工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浦泰重工有限公司、福建永同慶建設工程有限公司3家公司鋼結構項目,虛增營業收入1.31億元,占公司披露營業收入的85.39%。
永拓所2021年年報審計底稿《應收賬款函證地址核對記錄》表格中列示的福強住工、永同慶2家公司收件地址與該表中記錄的愛企查軟件查詢到的地址不一致,但永拓所仍在地址核對記錄欄勾選“核對一致”;
福強住工、浦泰重工、永同慶3家公司的收件地址與審計底稿中留存的通過企查查軟件打印的公司注冊地址均不一致,永拓所未對上述異常情況進行進一步核查,未對應收賬款相關營業收入真實性予以進一步關注。
3、未有效執行收入細節性測試
永拓所在執行2020年、2021年收入細節性測試時,分別抽取了中谷項目和鋼結構項目(分別為東亞股份2020年、2021年虛增營業收入涉及的項目),但均在未獲取發票等必要審計證據的情況下在底稿中記錄原始憑證齊全。
03成本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2020年,東亞股份通過虛構中谷項目成本對應的貨物和勞務采購,虛增成本1.40億元,東亞股份2020年虛增成本相關憑證所附采購單、合同等均為虛假單據。
永拓所在2020年具體審計計劃中,寫明“通過企業提供BOM表,結合企業生產流程,檢查當期新增分配項目、成本分配表內公式的邏輯性,結合毛利率分析,確認成本分配的合理性”;
在審計工作總結中,寫明已執行的審計程序為“檢查項目成本的發生,抽取主要項目檢查領料單、出庫單記錄并與銷售合同條款核對以及通過收入與成本項目的比對,檢查是否存在未結轉的項目成本”。
永拓所并未執行上述審計程序,未對東亞股份虛增營業成本發表恰當審計意見。
聲明
信息來源:福建監管局/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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