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變繼室”這種狗血橋段,居然落在以浪漫封神的徐志摩家?1926年北平小報一句“徐申如納張幼儀為側室”十天賣斷貨,百年后仍被拉出來當流量密碼。真相只有一條:查遍1920-30年《申報》《大公報》連“徐府”二字都沒登過,更無離婚后的張幼儀改戶籍記錄;反倒是徐申如1932年遺囑白紙黑字“幼儀仍領義女份,年支銀兩千”,真寵妾會只給干女兒零花?別鬧了。
說回源頭,陸小曼閨房爆料、陳巨來蓋章,聽著生猛,可陳老爺子1950年才寫筆記,中間隔了二十幾年,記憶沒偏差?同一段文字里他還說小曼“日燒鴉片三兩”,如此劑量人早糊了,還能清晰復述公公爬灰?邏輯先掉線。再說時間點,徐志摩1922年柏林簽字離婚,張幼儀帶著阿歡回硤石,徐申如立馬把祖宅西側“宜園”劃給她,自己住東邊,中間隔道封火墻,真要暗度陳倉得先翻越自家防火墻,難度系數比寫十四行詩高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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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錘的是張幼儀晚年口述史:她稱徐申如“爹爹”,回憶里全是生意經——“爹爹教我看醬園賬簿,說女人要自立”,沒有半點曖昧空間。有人硬拗“干爹干女兒就是遮羞”,可同年代另一實錘案例,盛宣懷七子盛升頤納干女兒呂葆華為妾,是上了1933年《上海晶報》社會版的,徐家要真有這事,滬上狗仔能放過?別忘了,徐志摩可是“流量本體”,他家里任何風吹草動都能印成鈔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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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瓜吃得再香,也只是民國自媒體的“標題黨”先行版。把一段“公公疼前兒媳”強行腦補成爬灰,是欺負當事人不會發微博。歷史不是爽文,徐志摩再浪漫,也扛不住后世給他爹塞這種狗血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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