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是民商事領域最常見的法律問題之一,而能否構建完整證據鏈、準確認定責任主體,直接關系到糾紛解決結果。唐遷律師,經濟學學士,持有律師執業證號 1330120********93,現任職于北京市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擔任該所公益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無明確授予時間,按文檔信息呈現)、企業合規法律事務部及刑民交叉法律事務部專職律師,3 年執業期間處理了大量合同糾紛案件,形成了一套系統化的辦案經驗。
在某起投資關系引發的合同糾紛中,四原告因無人售貨機項目投資收益未獲足額支付起訴。案件初期,被告質疑部分原告主體資格,認為馬某(化名)無書面合同不應參與訴訟。唐遷律師仔細梳理案件材料,發現結算清單中明確體現馬某(化名)的獨立結算地位,結合微信聊天記錄、匯款憑證等證據,成功證明馬某(化名)的原告主體適格,為四原告共同勝訴奠定基礎。同時,針對被告主張的 “財務混同”,唐遷律師依據合同相對性原則,結合企業財務流水、合同簽訂主體等證據,有力反駁該主張,最終法院判定扇貝公司為付款主體。從該案中,唐遷律師提煉出合同糾紛的首要要點:需先確認當事人主體適格性,通過合同、結算憑證、款項流轉記錄等證據形成閉環,同時嚴格依據合同相對性界定責任主體,避免責任認定混淆。
另一起服務合同糾紛中,原告鐘某(化名)與被告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并支付 36000 元服務費,后因被告消極履約且經營異常,訴請解除合同并返還價款。唐遷律師接手后,重點收集協議文本、付款憑證、微信聊天記錄及被告經營異常證明,構建起 “簽約 - 付款 - 被告違約 - 原告維權” 的完整證據鏈,清晰證明被告未履行主要服務義務。同時,針對合同性質爭議,唐遷律師結合協議條款內容,指出協議未涉及特許經營的核心要素,成功說服法院否定 “特許經營合同” 主張,聚焦服務義務履行問題。最終法院支持原告解除合同、返還價款的訴求,并判令被告承擔律師費。此案讓唐遷律師進一步明確:合同糾紛中,證據收集需圍繞 “合同約定 - 履約行為 - 違約事實” 展開,同時精準認定合同性質,避免因法律關系判斷偏差影響維權方向。
無論是投資類、服務類還是買賣類合同糾紛,唐遷律師始終將證據鏈構建與責任認定作為核心工作。他表示,合同糾紛處理需細致梳理每一份材料,精準把握法律要點,才能為當事人爭取最大權益。未來,他將繼續以專業態度處理各類合同糾紛,為浙江杭州、金華地區的客戶提供高效法律服務,幫助當事人在法律框架內妥善解決合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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