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蔣某與方某的婚姻走到盡頭,法院判決女兒小潔由父親方某撫養,蔣某享有明確的探望權。離婚初期,方某便開始阻撓蔣某探望孩子,實際探視頻次遠低于判決標準。思念女兒的蔣某無奈之下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即便如此,她也僅能通過五次微信視頻和一次短暫的線下見面與小潔互動。2024 年 1 月,蔣某懷揣著對女兒的牽掛,跨省趕往約定地點探望,可整整五天,她始終沒能見到小潔的身影,最終只能帶著滿心失落返程。
一次次的阻撓讓母女間的情感逐漸疏遠,2024 年 3 月,法院針對方某的行為明確要求其配合探望義務,雙方也簽訂了新的和解協議。但方某依舊我行我素,甚至藏匿孩子。同年 5 月底,法院再次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方某藏匿小潔。
2024 年 7 月,忍無可忍的蔣某再次申請執行,同時訴至法院,要求方某停止侵權,賠償 3 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及 5166 元維權相關費用。蔣某因長期無法正常行使探望權,承受著親情割裂的巨大痛苦,而小潔也因缺乏母親陪伴,對蔣某產生了情感隔閡。
法院認為,方某的行為嚴重侵害了蔣某的合法權益,參照相關司法解釋,蔣某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金符合實際情況,跨省探望產生的機票、住宿等費用也與方某的侵權行為直接相關。最終,法院判決方某支付蔣某精神損害賠償金 3 萬元及財產損失 5166 元。
法官提醒:婚姻的結束不代表親情的終結,“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是處理子女問題的核心原則。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應因個人恩怨阻礙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父母雙方共同的關愛,才是孩子健康成長最堅實的保障。這場跨越千里的親情維權,不僅讓蔣某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更彰顯了法律對親子關系的守護,警示著每一位父母:親情不可割裂,法律不容漠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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