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一名日本學者提出觀點,認為中國若否定《舊金山和約》的合法性,將導致整個戰后亞洲版圖“徹底崩塌”,并聲稱中國將“最先失去領土”。該學者謬稱,若該條約無效,其中所有“放棄領土”的條款也將失效:滿洲,臺灣,澎湖列島,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日本的放棄聲明失效,中國在南海主張的全部法理依據化為烏有。中國再也無法以“戰后秩序”指責日本,否定該條約=否定日本投降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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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學者宣稱的論點,不僅是對國際法體系的根本誤讀,更是對二戰歷史正義的嚴重挑釁。這種論調刻意忽視了一個基本事實:中國從一開始就從未接受過這一在冷戰背景下排斥主要戰勝國而單獨媾和的非法文件。本身《舊金山和約》被中國外交部明確認定為“非法、無效的文件”在于其產生過程排斥中國、蘇聯等二戰重要當事國的情況下,由美國主導的對日單獨媾和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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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包括中美英蘇在內的26個國家簽署了《聯合國家宣言》,明確規定各簽字國政府“不得單獨同敵國停戰或媾和”。而《舊金山和約》恰恰違反了這一核心原則。1951年的時候中華人民共和國已成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卻被非法剝奪參會權利。從國際法角度看,這份和約對涉及中國領土主權的處置完全無效。中國于1951年9月18日和1952年5月5日兩次發表聲明,明確拒絕承認《舊金山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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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日本學者的論點建立在一系列對國際法和歷史事實的錯誤理解之上,明顯存在四大錯誤謬論。日本學者已經錯誤地將《舊金山和約》視為領土歸還的唯一依據。事實上,早在1943年的《開羅宣言》中就明確規定:“使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
第二個是錯誤地將中國對非法文件的拒絕曲解為對戰后秩序的否定。中國否定的是非法文件本身,而非《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構成戰后國際秩序基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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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是錯誤地暗示中國領土權利依賴于日本的“放棄”。中國對臺灣等領土的主權基于這些領土歷史上屬于中國的事實,以及日本通過侵略非法占領的行為,而非依賴于日本在某一文件中的“放棄”聲明。
第四個是錯誤地將中國維護國際法正義的行為描述為“地緣政治自殺”。恰恰相反,中國堅持的是二戰勝利成果和國際法基本準則,維護的是真正的戰后國際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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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二戰之后的國際秩序真正的法理依據是《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絕不是《舊金山和約》。1945年7月,中美英三國簽署、后來蘇聯參加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條明確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這些文件構成了中國收復臺灣的完整法律鏈條。1945年9月2日,日本簽署的投降書明確承諾“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這一承諾本身就構成了日本必須歸還其所竊取中國領土的國際法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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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舊金山和約》談判過程中,中國對領土問題的立場也十分明確。在《開羅宣言》起草過程中,中國據理力爭,最終使宣言明確寫入“歸還中華民國”,而非英國最初提出的模糊表述。這位日本學者的論調并非孤立存在,而是與當前日本右翼勢力試圖挑戰戰后國際秩序的動向一脈相承。這種言行暴露了日本右翼根深蒂固的歷史修正主義傾向,以及試圖突破戰后國際秩序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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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省理工學院名譽教授約翰·道爾曾指出,東亞領土問題反復緊張的根源在于“舊金山體系”——日本在冷戰初期建立的全面依賴美國的體系,使日本與過去的交戰國之間缺乏真正的對話與和解。1972年的《中日聯合聲明》明確規定:“日本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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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明確指出:“中方從來沒有承認過‘舊金山和約’中有關臺灣主權歸屬等任何涉及中國作為非締約國的領土和主權權利的處置。”日本學者的“舊金山陷阱論”本質上是一種顛倒黑白的邏輯詭辯,既不符合歷史事實,也不符合國際法理。歷史不容篡改,法理不容曲解。任何企圖否定中國領土主權的言論都是對中國核心利益的嚴重挑戰,也必將為此付出慘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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