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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大阪的一則判決引發無數日本網民熱議:
一名男子在婚戀APP上謊稱自己是單身,被法院認定侵犯女方的“貞操權”,判賠女方55萬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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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還要從2019年說起。
2019年3月,在大阪一家脫毛沙龍工作的女性A子(現年30歲左右),抱著想談戀愛、脫單的目的,下載注冊了一款交友APP。
這款號稱“只限單身人士注冊”(劃重點)的婚戀交友APP,在日本頗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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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多久,一位年下男對她點了贊。
他們加了聯系方式聊天、通電話,很快就熟悉起來。
2019年5月,兩人首次共進晚餐,并在A子家中發生了X關系。
A子表示:
“經過約兩個月的相處,我對他產生了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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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男方工作十分繁忙,他們見面的機會有限,但這段戀情仍持續了一段時間。
直到2020年11月,A子和男方最后一次見面后,雙方逐漸疏遠,這段關系也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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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到這里,故事才算正式開始
2022年9月,A子在網絡上無意間看到男子曬出的一張照片——
照片里一個小孩的樣貌和男子極為相似。
而這個孩子看起來有3歲以上,明顯已經到了要上幼兒園的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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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子心里一涼,通過消息向對方求證。
眼看事情敗露,男方一句輕飄飄的“之前應該跟你說清楚的,真對不起”,想把這事兒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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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子當場破防,直接把對方告上了大阪地方法院,理由是:
自己的“能自主決定和誰發生性關系的權利”(即“貞操權”)被對方的欺騙行為剝奪了。
雖然日本法律里沒有明確寫“貞操權”四個字,但法院一向把它歸到“人格自我決定權”的范疇。
如果性關系是在被騙或被誤導的前提下發生的,那就屬于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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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地方法院)
這次也不例外。
法官在庭審中清楚指出:
對于尋找伴侶的人來說,對方是不是單身,是決定是否談戀愛、是否發生關系的重要信息。
男方謊稱單身,相當于剝奪了女性做選擇的權利。
于是,法院認定侵害成立,判男子賠償55萬日元(約合2.5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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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成立后,男方反手把A子起訴上了法院,理由是“曝光婚外情導致名譽受損”,并向其索賠450萬日元。
原來,此前A子因為氣不過,把這段經歷投稿給了一位網紅博主,利用博主的影響力把事件公布在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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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法院判決A子向男方支付34萬日元賠償金(約合1.5萬人民幣)。
整個事件被媒體報道后,日本網民表示無法理解:
“雖然男性確實有可能提出反訴,但這行為總讓人覺得是‘自食其果還惱羞成怒’。
不過話說回來,就算認定了侵害貞操權,賠償金額也太低了。
如果不提高賠償標準,根本無法遏制這類案件的發生。
這次的案例還算幸運,畢竟最終認定了貞操權侵害,但如果無法客觀證明‘自己不知道對方已婚’,那還可能面臨被男方妻子以‘婚外情第三者’為由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風險。
明明是男性的過錯在先,可一旦涉及處罰,卻變成了‘雙方各打五十大板’似的折中結果,這現狀就不能改善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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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來,這個事件之所以在日本獲得如此高的關注度,還有一個原因——
日本年輕人早已把線上婚戀APP當作了主流的交友方式。
目前婚戀app在日本的流行程度,已經到了“每4對新人里就有1對是在app上認識”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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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風險也隨之而來。
民調顯示,日本有過婚戀交友APP使用經驗的1064名男女里,超過70%遭遇過糾紛——
除了推銷、詐騙,最常見的就是“對方偷偷隱瞞已有伴侶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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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線上戀愛雖然方便,但信息屬實真偽難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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