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贛州市應急管理局
曝光8起非法成品油典型案例
案例一
馬某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非法經營危險化學品案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5日,大余縣應急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線索,聯合縣公安部門在大余縣黃龍鎮長勝村新屋里一民房院內進行核查,發現該民房院內停靠一輛車牌為贛BW***3的廂式貨車,車廂內設置儲罐,儲罐內存有危險化學品(柴油)。大余縣應急管理局、大余縣公安局現場查扣廂式貨車1輛,5噸油罐1個及計量器、加油槍等設備,柴油2.41噸。經調查,自2025年4月以來,馬某駕駛廂式貨車將柴油送往縣城及周邊各個工地,并以每升5.9元—6.1元不等的價格加注至工地上的鏟車、挖機。截至2025年9月案發,馬某分別向24人銷售柴油共91次,銷售金額共計172872元。
【處理結果】
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的規定,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一條第十二項,以及《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等規定,大余縣應急管理局于2025年9月22日將此案移送大余縣公安局進一步審理,大余縣公安局于2025年9月26日對該案予以立案調查。
案例二
鄒某某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非法經營危險化學品案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12日,根據群眾舉報線索信豐縣應急管理局、公安局、商務局等部門在信豐縣嘉定鎮廈門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發現鄒某某在信豐縣某石材廠生產車間后門違規設置油罐儲存柴油,并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存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行為。執法人員現場查處儲油罐2個,柴油7噸。
【處理結果】
以上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信豐縣應急管理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并參照《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應急〔2024〕90號)第102項A檔進行行政處罰裁量,責令該企業停止經營活動,對企業處罰款10萬元行政處罰,并沒收違法所得4萬余元。
案例三
楊某某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非法經營危險化學品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13日,安遠縣應急管理局聯合安遠縣公安局對安遠縣龍布鎮四十米大道開展現場核查時,發現楊某某使用贛BP***8(危險品)油罐車售賣柴油,存在未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危險化學品(柴油)行為。安遠縣應急管理局對該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
以上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并參照《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應急〔2024〕90號)第102項A檔進行行政處罰裁量,對楊某某作出責令停止售賣柴油的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6223元,并罰款10.74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曾某某、廖某某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非法經營危險化學品案
【基本案情】
曾某某伙同廖某某在未辦理成品油銷售許可證,在無任何資質的情況下,多次駕駛兩輛皮卡車(車牌贛BT***7、車牌贛B8***8,車上裝有油桶、抽油管、計量表等設備)到定南縣某燃油銷售有限公司購買成品柴油,并將購買到的成品柴油在龍南市范圍內的工地上加價銷售給唐某某、劉某、葉某等人。曾某某、廖某某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柴油經營,經公安偵辦查處結束后,2025年3月24日由龍南市人民檢察院移送應急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
【處理結果】
曾某某、廖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應急〔2024〕90號)第102項B檔進行行政處罰裁量,對作出曾某某、廖某某共處罰款130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14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鐘某某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柴油經營案
【基本案情】
鐘某某在未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在無任何資質的情況下,多次駕駛一輛皮卡車(車牌贛B9***7,皮卡車上裝有油桶、抽油管、計量表等設備)到定南縣某燃油銷售有限公司購買成品柴油,并將購買到的成品柴油在龍南市范圍內的工地上加價銷售給廖某某等人。鐘某某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柴油經營,經公安偵辦查處結束后,2025年3月24日由龍南市人民檢察院移送應急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
【處理結果】
鐘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并參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應急〔2024〕90號)第102項A檔進行行政處罰裁量,對鐘某某作出處罰款100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4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黃某某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柴油經營案
【基本案情】
黃某某在未辦理成品油銷售許可證等相關證件執照,在無任何資質的情況下,多次駕駛一輛皮卡車(贛B3***9,皮卡車上裝有油桶、抽油管、計量表等設備)到定南縣某燃油銷售有限公司購買成品柴油,并將購買到的成品柴油在龍南市范圍內的工地上加價銷售給潘某某、謝某某、黃某等人。黃某某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柴油經營,經公安偵辦查處結束后,2025年3月21日由龍南市人民檢察院移送應急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
【處理結果】
黃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應急〔2024〕90號)第102項A檔進行行政處罰裁量,對黃某某作出罰款100000元并沒收違法經營30000元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羅某某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柴油經營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21日,于都縣應急管理局聯合公安、市監、交通、商務等部門對羅某某駕駛的車牌號為贛B8***7 的白色輕型廂式貨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廂內設置有一個容積為2500升的儲油罐及一臺加油機,儲油罐內裝有危險化學品 (柴油),縣交通運輸局現場查扣廂式貨車1輛,柴油400升。經調查羅某某存在未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處理結果】
以上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現場作出了責令停止經營活動的《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并于10月28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將羅某某的違法犯罪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案例八
劉某某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柴油經營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21日,于都縣應急管理局聯合公安、商務、市監、交通等部門對劉某某名下車牌號分別為贛B1***6和贛B·1***9的白色輕型廂式貨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贛B***6和贛B·1***9車廂內分別設置有一個容積為5600升和4800升的儲油罐及一臺加油機,儲油罐內均裝有危險化學品(柴油),縣交通運輸局現場查扣廂式貨車2輛,柴油9噸。經調查劉某某存在未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處理結果】
以上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現場作出了責令停止經營活動的《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并于10月28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將劉某某的違法犯罪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來源:贛州應急管理綜合
編輯:陳 慧
審核:楊曉斌
審簽:章麗娟
總監制:李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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