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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確立的“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近日引發社會關注。其中,因吸毒行為產生的治安處罰記錄也被納入封存范圍,這一規定在輿論場上激起了不小波瀾。
在我看來,這一制度的設立不僅體現了法治的進步,更是給予真心改過者重新融入社會的寶貴機會,展現了一個成熟社會應有的包容與溫度。
封存不等于消滅,而是給予改過者一個有尊嚴的新起點,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并非簡單地“抹去”前科,而是在特定條件下限制相關記錄的查詢和使用,避免這些記錄成為改過者終身的枷鎖。對于已經接受處罰并努力改過的吸毒人員而言,曾經的錯誤記錄若永久公示,無異于終身背負“社會污名”,在就業、教育、社會交往等各方面面臨系統性歧視。這種“一朝吸毒,終身被拒”的處境,往往將改過者推回原來的環境,甚至可能導致再犯。
這一制度的設立體現了現代法治理念的深化:懲罰不是目的,教育和改造才是根本,法律對社會秩序的維護,既包括對違法行為的懲處,也應包含對違法者回歸社會的引導。我國《禁毒法》早已明確“教育與挽救相結合”的原則,對吸毒人員實行“治療、康復、救助”的綜合措施。封存記錄制度正是這一原則在制度層面的延伸,它傳遞出一個明確信號:社會不會放棄任何一個真心悔改的人。
有人擔憂,封存吸毒記錄可能會弱化對毒品的警示作用,甚至變相縱容吸毒行為。這種憂慮可以理解,但需要厘清的是,封存記錄并不等于否定過去的違法行為,也不改變吸毒的法律性質和危害性。實際上,封存制度通常設定了嚴格的條件,如必須完成戒毒治療、經過一定期限的無復吸考察等。這恰恰形成了一種正向激勵:只有真正戒斷毒癮、回歸正軌的人,才能獲得“重新開始”的機會。相比永久性的污名化標簽,這種有條件的機會給予更能促進吸毒者的主動戒治。
從社會治理的角度看,幫助改過者順利回歸社會,也是減少再犯率、維護社會穩定的有效途徑。國際研究表明,過度的社會排斥是導致刑釋人員或戒毒人員重新犯罪的重要因素。當一個人無論怎樣努力都無法擺脫過去,無法獲得正當的就業和生活機會時,重回舊路的可能性就會大大增加。相反,給予改過者一個有希望的前景,能增強他們遠離毒品的動力,形成“戒斷—融入—鞏固”的良性循環。
不可否認,這項制度的實施需要精細的設計和嚴格的監管,封存的條件、程序、例外情況等都需要明確規定,確保不被濫用。特別是對于涉及公共安全的關鍵崗位,如教師、公共交通駕駛員等,可能需要設置更嚴格的審查機制。同時,戒毒幫教體系、社會支持網絡等配套措施也需同步完善,確保封存記錄后,改過者能真正獲得融入社會的支持而非放任自流。
放眼國際,類似的“前科封存”或“犯罪記錄消除”制度在許多國家已有成熟實踐,被視為現代刑事司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制度既維護了社會安全,又體現了對改過自新者的包容,平衡了懲罰與改造、安全與人道的關系。我國的這一改革,正是基于本土實踐,借鑒國際經驗,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有益探索。
一個文明進步的社會,應當既能堅決打擊違法犯罪,又能給真心悔改者一條出路,吸毒記錄封存制度的設立,正是這種平衡智慧的體現。它給予那些在毒海中掙扎后上岸的人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也給社會一個減少再犯、促進和諧的機會。這不是對吸毒行為的寬容,而是對人性向善的信任,對改造效果的尊重,對社會融合的追求。
當新年的鐘聲敲響,這項新制度正式實施時,愿每一個真心改過者都能抓住這來之不易的機會,愿我們的社會能以更加理性、包容的態度,支持他們走向新生。這不僅是對個體命運的關懷,更是構建更加公正、溫暖、有韌性的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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