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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大家議論最多的,我相信一定是封存這事兒。
從28日網上一片倒的質疑、憂慮之聲,到29日出現零星的不同發言。直到今日,5天過去了,大家終于有了客觀的看法。
是什么讓大家想法發生了改變呢?這幾天又發生了什么呢?
我試圖站在封存新規發起者(正方)和質疑、不解的議論者(反方)的雙方來思考這件事,不同的緯度才能更客觀的看待。
1,在外玩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吸了,知道自己吸了后主動戒毒,應當給予回歸正途的機會嗎?
正方:對于誤吸人員,我們應該有包容心態,特別是認錯良好的人,不應該因為一次無傷害他人的過失行為而讓自己“終身受罰”。處罰并不是法律想達到的目的,約束和改正才是法律產生的意義。
反方:運氣和選擇都是人生的命運。當你選擇進去一個可能有風險系數的場地,卻沒有做好防控風險的準備時,那犯錯的后果就應該自行承擔。既然不能拒絕玩耍帶來的樂趣,那就要承擔犯錯后帶來的麻煩。
2,因為好奇,接觸了毒品,但認識到其危害后,積極戒毒,能否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正方:在吸毒人群里,好奇而吸食毒品是最常見、也是占比最大的群體。
一項2021年針對云南某戒毒所新入所人員的調查顯示,42.57% 的人因“好奇嘗試”而首次吸毒。
壞人為毒品披上“上頭電子煙”、“跳跳糖”、“奶茶”等日常物品的外衣,誤導青少年“吸一次不會上癮”、“可以解壓、減肥”、“合法上頭”等,用極具迷惑性的謊言讓好奇的人去嘗試。
對于能主動、積極戒斷的人員,讓他們回歸原來的正常生活是很重要的。而這一次的經歷恰好也會成為他們人生之路的警鐘,讓他們時刻警惕:壞人總喜歡把坑挖在隱蔽處,走陽光大道,不去輕易好奇僻靜之處的風景,那就會規避掉很多的風險。
反方:好奇心害死貓。不能控制自己好奇心的人,這次好奇了毒品,下次又會好奇什么?會是販毒運毒的高額收益?黃賭的刺激?誰能說得準呢?
嚴厲地懲戒,才會讓人長記性。如果他們一旦利用有一次改正機會的規則,會不會有更多人越過紅線?
3,由吸轉販賣的人,他們一開始也只是吸毒者,如果吸毒的人越多,那轉化為販賣的人也將會越多,這將給禁毒、緝毒工作帶來更嚴峻的挑戰,又怎么說?
正方:在毒品案件中,2024年判處五年以上重刑率16.94%(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約10個百分點) ;
2025年1-5月年判處五年以上重刑率19.51%(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約12個百分點) 。
司法機關用實際行動表明:對包括“以販養吸”在內的源頭性、牟利性毒品犯罪始終采取高壓嚴打的態勢,除此之外涵蓋了走私、制造、運輸等所有類型的毒品犯罪此類行為是重點打擊對象之一。
而這部分人已不在本次新規規定的“單純吸毒”范圍內,也不會封存記錄!
反方:人性不可賭。降低吸毒的準入門檻,那進入的人就會越多。緝毒警緝拿的吸毒者越多,那對販毒的人而言,就損失掉了更多的利潤。利益動人心,那對緝毒警的反抗也將更激烈,緝毒工作將更加危險。
4,新規的違反治安管理包括吸毒、毆打他人、涉黃、賭博等,為何專挑吸毒一事來說?
正方:別讓“正義情緒”被有心人利用。社會里隱藏著挑戰法律權威之人,我們要謹慎辨別。
黃賭毒是大眾痛恨的三大毒瘤,但從危害性上來講,毒是最具有煽動性的、最有文章可做、最能牽動人心的東西。
每一項立法,都不是隨口一提就通過的,都是經過了長期、繁雜的程序的。
所以網上說為某些特定人群特定“保護”法律的事情是不可能存在的。立法的起點都是針對大眾的,而非個人。
要分辨巧合和“被”對號入座,有心人的夸張、惡意揣度容易讓人走入極端思維。
反方:毒,是治安管理里最難治理的,也是耗費人力物力財力最多的。同時,毒品的傳播性、隱蔽性、危害性都遠超其他治安案件。因為虎門銷煙的前車之鑒,我們都意識到毒品與國家的穩定、安全息息相關,所以我們的擔憂并不是空穴來風。
5,官方常使用“戒斷三年未復吸率”來衡量中長期戒毒效果,大眾擔心的復吸影響社會治安問題是否存在?
正方:經過近幾年的努力,復吸的人群占比其實已經大大縮小了,可以看幾組數據:
江蘇省 (2024-2025年數據)
社區戒毒/康復執行率:連續多年保持在 95%以上。
復吸率情況:成為吸毒人員年復吸率最低的省份之一。
山東省 (截至2025年6月數據)
戒斷三年未復吸率:占登記在冊吸毒人員總數的近 90%。
海南省 (2025年數據)
社區戒毒/康復執行率:執行率達 100%。
戒斷三年未復吸人數:達 7.8萬人,較2016年增長156%。
我們可以說大部分人已經成功戒毒,那這么大的一個群體他們需要回到正常的生活,我們就應該給他們提供一個作為正常人生活的機會。
這部分人,他們的生活無外乎兩個走向:回歸正常生活、繼續和毒品打交道。
禁毒緝毒也好,法律法規也罷,我們的目的都是讓能改過之人回歸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把他們推向更加對立的局面。這也是新規本著立法的初衷而進行的意義。
反方:網上有句話是這么說的:我一生循規蹈矩,潔身自好,他們憑什么一回頭就跟我一樣?
改過自新的意思是:不隱瞞你有過這樣的錯誤,你以后不再犯,漸漸的取得周圍人的信任。而不是隱瞞你曾經犯過的錯誤,混跡在人群里,讓別人對你不設防,讓所有人承擔你再犯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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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果你周圍有一個吸毒的人,你會怎么看待Ta?
正方:懷疑和審視會泄掉人的勇氣。對能認識自我錯誤的人而言,曝光可能并不能激發他們自證“清白”的決心,相反可能會讓他們縮回自己的保護殼里,為自己貼上“有罪者”的標簽,再難踏出一步。
人吃飯會被噎死,但你永遠也不會知道噎死你的會是哪一口,你只能每次吃飯都小心一些;出門是有被撞死的可能的,同樣你也不會知道會是在什么情況下被撞,你也只能在外時多留心周圍。
所以我們不應該把這未知的“禍患”定義到一個愿意改過的人身上,認為他們就是自己陷入危險的導火線,這何嘗不是一種“有罪論”?
反方:蒼蠅不叮無縫蛋,我們走的每一步,都是品性的折射。我同情“誤入歧途”之人,但同時也會戒備Ta。
對于風險性,我們當有知情權。
醫生做手術,如果未告知手術風險性,出事了,醫生需要負責;受管轄的危險區域,如沒有明確警示標志,出事故了,管轄方需要負責任;那如果因為不知道其吸毒史,對其不設戒備,被拉下坑,該由誰負責?
這場自我的辯論,你認為哪一方贏了?
但我知道的是:通過的立法不會被改變。
我們要做的是提高自我防范意識,多角度地去思考該事件的利弊。我們在捍衛自己權益的同時,也要注意不能侵犯他人的權益。
穩定和諧的社會需要嚴明地制度,也需要包容地心態。給他人適當地留有余地,才能長久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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