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30日,河北秦皇島有網友發視頻稱,自己是一名兒科護士,因扎針問題被患兒父親被毆打成「重度腦震蕩」。
該兒科護士23歲,自述當天給一個小女孩感冒輸液,“剛給她扎上,她就整穿了,第二回給她整上,她又整穿了。第三回她亂動,就沒扎好一下子穿了。”孩子父親就急眼兩拳頭打在她臉上,致其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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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發布視頻顯示,其臉上有血跡且臉部有腫脹。
該網友評論稱,“自己是重癥腦震蕩、太陽穴骨裂、耳膜出血、下巴脫臼,要做手術,目前已經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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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據瀟湘晨報報道,記者致電該醫院兒科護辦站,工作人員表示,并不清楚此情況。隨后,記者致電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此事具體情況需要聯系上級部門,他們不便透露。隨后,海港公安工作人員表示,已看到該視頻,會去核實。但不久后,瀟湘晨報刪除了相關報道。
近年來,傷醫事件頻發,嚴重影響了醫療機構正常的診療秩序,部分醫療機構主動遮掩的行為更加助長了社會不良習氣。
因此在此類事件中,院方的態度非常重要,必須保持對傷醫事件持零容忍態度。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明確規定:擾亂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場所秩序,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都要受到法律懲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需要明確的是,在傷醫事件發生時,應該優先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一方面避免直接沖突:遇患者或家屬情緒激動時,迅速退至監控覆蓋區域(如走廊、護士站),利用環境隔離危險;另一方面也要緊急避險:若暴力持續,以遮擋、躲避為主,該跑就跑,不必不好意思,還要避免主動還手被認定為“互毆”。
而在傷醫事件發生后,無論是醫療機構還是醫務人員本身,都應當有證據意識。
第一時間報警,協助公安機關固定證據:提供一切可以還原事發經過的證據,如搶奪病歷資料、辱罵毆打醫護人員、在診療區高聲喧鬧等證據,以便于人民法院能全面了解案件情況,做出公正裁判。
在坐實證據的前提下,就能進一步追究打人者的民事甚至刑事責任。
一般情況下,如果傷情沒達到輕傷的程度,就屬于治安處罰的范疇,公安機關可以進行的治安處罰,如警告、罰款、拘留。如果傷情達到輕傷及以上程度,那就屬于刑事案件。那施暴者是不可能通過罰款、拘留了結,還得被追究故意傷害或者尋釁滋事的刑事責任。
撰文 | 梅斯醫學
編輯 | 木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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