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要是不適合公開,也必須拿出證據和說法”
行政處罰決定書,也就是我們通常理解的來自政府部門的“正式罰單”或“處理通知書”,依照規定是要向社會公開的。可如果,不公開會怎么樣?
據澎湃新聞,今年10月,記者發現,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本年度未曾公開過任何一份行政處罰決定,這與政務公開的常規情況形成了反差。隨后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復議。
11月24日,記者收到該局作出的答復書,對方以“公開后可能會危及社會穩定”為由,拒絕了此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相關人員稱,這些案件均屬于類案,開論證會審查下來,有點敏感,沒辦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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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沒辦法提供”,讓人心里劃上巨大的問號。
不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書,“可能危及社會穩定”,聽著像是為老百姓好,實際上根本站不住腳。行政執法工作關聯民生,每一項處罰決定都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怎么能不公開?不能還是不敢?真正為老百姓考慮,不是正應該信息公開嗎?
沒有知情權,何來監督權。我們不怕曝光真相,直面黑暗,只怕處罰不公正、不透明;執法者不作為、亂作為,如此,動搖信任的根基,影響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要知道,行政機關主動公開重要行政處罰信息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依照“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核心原則,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所以公不公開,不由憑市監局自行裁量。真要是不適合公開,也必須拿出證據和說法。別什么事都能往“敏感”“社會影響”上推。合不合適,該聽聽公眾的聲音。
建議云南省相關部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糾正不公開信息的行為,或是提供不公開信息的法律依據,真正把信息公開義務落到實處。
(黃河評論信箱:zghhp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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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任思凝
二審:王亞平
三審:王長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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