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4日,我國商務部連續發布2026年第11號、第12號公告,依法將40家日本實體分別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單和關注名單,并同步出臺針對性出口管制措施。
這是今年1月商務部發布關于加強兩用物項對日本出口管制的公告后,又一次出手。
目的中方也說得很明確。商務部指出,此次舉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旨在制止日本“再軍事化”和擁核企圖。
與此同時,要注意,依法列單行為僅針對少數日本實體,相關措施僅適用于兩用物項,不影響中日正常經貿往來,誠信守法的日本實體無須為此擔憂。
而與上述誠信守法日本實體依法開展正常貿易的中國實體及境外實體,也可繼續保持正常商業合作。
中國依法列單,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履行國際防擴散義務,合法,且正當。
如何看待中國商務部此次措施?譚主跟對外經貿大學教授紀文華聊了聊。其中,有三個特點值得注意。
其一,首次啟用關注名單制度,開啟我國出口管制精準治理新路徑。
根據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無法核實兩用物項最終用戶、最終用途的,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可以將有關進口商、最終用戶列入關注名單。”
此次將斯巴魯株式會社、東京科學大學、富士航空、三菱材料等20家日本實體列入關注名單,是上述條款的首次實際適用,具有重要的制度示范意義。
關注名單的邏輯很清晰:通過強化審查和風險評估,對最終用途不明、存在潛在軍事風險的實體實施精準管控。
不是直接禁止,而是嚴格審查。
而且,這不是永久性標簽。商務部明確提到:被列入的實體若能切實履行配合核查等義務,可依規向商務部申請移出名單,經核實確認后可予移除。
紀文華告訴譚主,通過提供合理可行的救濟渠道,體現了我國管制措施所蘊含的法治精神。
其二,對管控名單的實體采取嚴格禁止措施,彰顯制止日本“再軍事化”和擁核圖謀的堅定立場。
針對三菱造船株式會社等20家被列入管控名單、參與提升日本軍事實力的實體,具體措施涵蓋兩個層面:
一是禁止我國出口經營者向上述實體出口兩用物項;
二是禁止境外組織和個人將原產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兩用物項轉移或提供給上述實體。正在進行的相關活動應當立即停止。
上述措施符合《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九條等規定,于法有據,可有效實現對兩用物項“直接出口+間接轉移”的多鏈條管控,也顯示了我國出口管制法律的域外適用效力。
其三,此次措施是1號公告的升級版。
2026年1月6日,商務部發布《關于加強兩用物項對日本出口管制的公告》(2026年第1號)。
其背景是日本領導人公然發表涉臺錯誤言論,暗示武力介入臺海可能性,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嚴重違背一個中國原則。性質和影響,極其惡劣。
1號公告指出,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中方決定禁止所有兩用物項對日本軍事用戶、軍事用途,以及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軍事實力的其他最終用戶用途出口。任何國家和地區的組織和個人,違反上述規定,將原產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兩用物項轉移或提供給日本的組織和個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次對日本實體的列單管制,是1號公告的升級措施,形成延續和推進,以實現對日本軍事相關實體的多層管制、精準防控與有效反制。
能夠做到這一點,是因為目前我國已基本形成以《出口管制法》為主干、以《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等為主要行政法規、多部門規章協同銜接的現代化出口管制法律制度體系。
其特點就是層次分明,結構協調。
商務部此次對日本實體同步實施“雙名單”管制,是我國出口管制體系在統籌發展與安全中的一次最新實踐。
其以明確的法律依據筑牢管制根基,以精準化、分層化的執法組合提升治理效能,以關注名單的首次實施推進我國出口管制工具多元化,更以契合國際法基本原則的管制目的切實履行了國際義務。
全球化遭遇逆流,地區安全風險加劇,但中國的工具箱也在快速充實,應對侵犯我合法利益的行為,中方將時刻準備著予以反擊。
(來源:玉淵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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