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勝久律師《氫法學堂》第四十三講:以案為鑒守底線 舉一反三筑安全
——從香港火災看氫能產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
尊敬的各位專家學者、氫能產業界同仁、商協會朋友們:
大家好!歡迎各位來到第四十三期《氫法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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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0日,香港警方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此前發生于11月26日的新界大埔屋邨宏福苑火災,截至11月30日16時已造成146人遇難、79人受傷,另有100宗失聯個案被界定為“無法追查”,余下約40名被報失聯人員仍在全力搜尋中。這場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火災,不僅讓無數家庭陷入悲痛,更引發社會對安全管理與應急處置的深刻反思。
香港大埔宏福苑火災,是“法規到位、執行缺位”導致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這場火災暴露出的建筑材料管控失效、隱患排查流于形式和應急準備不足等問題,為高速發展的氫能產業敲響了警鐘。國務院安委會日前部署開展高層建筑重大火災風險隱患排查整治行動,強調“隱患就是事故、責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理念,具有高度危險性的氫能行業必須舉一反三筑牢安全防線。氫能作為清潔能源轉型的核心方向,其易燃易爆、氫脆效應等特性決定了安全生產是產業發展的生命線。
《氫法學堂》第四十三講,通過剖析香港火災案例,結合國家安全監管要求,探討氫能產業如何舉一反三,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到實處,實現氫能產業安全有序發展。
一、香港火災案例深度解析:法規與執行的脫節之痛
(一)案例基本情況
香港大埔宏福苑因建筑維修施工引發重大火災,過火面積波及多座樓宇,造成嚴重人員傷亡。經調查,火災蔓延的關鍵誘因是施工中使用的發泡膠板、竹棚架等易燃材料,這些材料燃燒速度快 且產生有毒氣體,加之安全網與建筑立面形成“煙囪效應”,導致火勢在短時間內快速攀升。更值得警惕的是,現場防煙門未保持關閉、火警鈴被塑料袋遮擋、建筑內從未開展消防演練等問題,使得初期火災沒有能得到有效控制,最終釀成慘劇。
(二)核心問題:執行缺位的四大表現
1、材料管控形同虛設,違規使用高度易燃材料,違背消防安全基本要求,為火災提供了大量燃料;
2、隱患排查流于形式,長期存在的消防設施維護不當、安全通道堵塞等問題未被及時發現整改;
3、應急準備嚴重不足,缺乏常態化消防演練,人員應急處置能力薄弱,錯過了最佳逃生和撲救時機;
4、監管責任落實不力,多部門監管協同機制未有效運轉,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風險未能形成有效管控。
香港完善的建筑安全法規體系未能阻止事故發生,核心癥結在于“制度空轉”,這一教訓對氫能產業具有極強的警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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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務院安委會排查整治要求的核心要義與氫能產業關聯性
國務院安委會日前部署的重大火災風險隱患排查整治行動,其核心要求可概括為“責任壓實、排查全面、整改徹底、機制長效”,這與氫能產業的安全發展需求高度契合。
(一)核心要求解讀
1、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明確各方安全責任邊界;
2、開展全覆蓋、無死角的隱患排查,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整改清單,實行閉環管理;
3、強化源頭管控,嚴格材料、設備的安全標準準入,從根本上降低安全風險;
4、健全應急響應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加強實戰化演練,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二)與氫能產業的內在關聯
氫能作為甲類可燃氣體,具有燃爆極限寬、最小點火能低、火焰傳播速度快等特性,其制、儲、運、加、用全鏈條均存在安全風險。國務院安委會的整治要求,直指氫能產業安全管理的關鍵環節:從制氫設備的材料選型到加氫站的隱患排查,從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到跨部門監管的協同,從日常安全管理到應急處置能力建設,都需要以剛性執行將安全要求轉化為實際行動。
三、氫能產業應當舉一反三:安全生產的關鍵發力點
香港火災的教訓表明,再完善的法規標準,若缺乏有效執行,終將形同虛設。氫能產業需聚焦“執行落地”,從四個維度構建安全生產防線。
(一)嚴守源頭管控,筑牢本質安全基礎
氫能產業需借鑒火災案例中材料管控失效的教訓,強化全鏈條源頭管控。生產環節要嚴格執行設備材料安全標準,選用符合要求的高壓儲氫容器、管閥等關鍵部件,嚴防因材料劣化或設計缺陷引發氫泄漏、氫脆等問題。儲存和充裝場所選址必須滿足安全距離要求,城市建成區內加氫站布局應避開人員密集區域和交通要道。嚴格落實特種設備檢測要求,確保高壓儲氫容器、運輸車輛等關鍵設備全生命周期安全可控。
(二)強化隱患排查,健全雙重預防機制
認真比照國務院安委會“全覆蓋排查”要求,氫能企業需建立“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重點排查管閥泄漏、儲氫容器疲勞損傷、通風裝置失效等高頻風險點,對加氫站加注單元、壓縮單元等關鍵區域實行常態化監測。借鑒香港火災中“小隱患釀成大事故”的教訓,對發現的隱患實行“零容忍”,建立臺賬、明確時限和落實責任,確保整改到位。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構建智能化風險監測預警平臺,實現隱患早發現、早處置。
(三)壓實安全責任,打通執行“最后一公里”
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制度,將安全責任分解到每個崗位、每個環節。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的原則,明確氫能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各環節的監管責任,建立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要求關鍵崗位人員具備相應專業背景和從業資格,確保操作規范。定期開展安全責任落實情況督查,對責任不落實、執行不到位的行為嚴肅追責問責,避免制度空轉。
(四)完善應急體系,提升風險處置能力
吸取香港火災應急響應不足的教訓,氫能企業需制定針對性應急處置預案,明確氫泄漏、燃爆等突發事件的處置流程。配備高壓氫泄漏檢測設備、專用滅火裝備等應急物資,在加氫站等關鍵場所設置清晰的安全標識和疏散通道。建立常態化應急演練機制,定期開展泄漏處置、人員疏散、火災撲救等實戰演練,提升從業人員應急處置能力。加強與消防、應急管理等部門的聯動,構建協同高效的應急響應體系。
《氫法學堂》第四十三期課堂總結與提煉---
香港火災的慘痛教訓警示我們,安全生產沒有“旁觀者”,責任落實沒有“終點站”。氫能產業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既要追求發展速度,更要堅守安全底線。國務院安委會的排查整治要求,為氫能產業安全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全行業必須以案為鑒,把“氫能行政法規”轉化為“實際行動”,把“風險意識”轉化為“責任擔當”,通過源頭嚴控、隱患嚴查、責任嚴抓、應急嚴備,構建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安全生產防線。唯有如此,才能推動氫能產業在安全發展的軌道上行穩致遠,為能源轉型提供堅實保障。
針對氫能產業特性,我們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儲存與運輸方面
(1)選擇合適的儲存方式:根據不同的應用場景和需求,合理選擇高壓氣態儲氫、液態儲氫或固態儲氫等方式。例如,對于大規模、長距離的運輸,液態儲氫可能更為合適;而對于一些小型設備或短距離應用,高壓氣態儲氫則更為便捷。
(2)確保儲存設備的密封性:由于氫氣密度小、擴散速度快,儲存設備必須具備良好的密封性能,防止氫氣泄漏。定期檢查儲存設備的密封情況,及時發現并處理泄漏點。
(3)控制儲存環境:避免將氫氣儲存設備放置在高溫、高壓或有明火的環境中,防止氫氣因外部條件引發燃燒或爆炸。同時,儲存場所應保持良好的通風,以便在發生泄漏時,氫氣能夠迅速擴散,降低其在空氣中的濃度,避免達到爆炸極限。
2、使用過程方面
(1)嚴格控制點火源:鑒于氫氣最小點火能低,使用過
程中要嚴格控制各種點火源,如明火、電火花、靜電火花等。在氫氣使用區域,應使用防爆型的電氣設備和工具,避免產生電火花;工作人員應穿著防靜電服裝,防止靜電積累引發點火。
(2)防止局部濃度過高:由于氫氣的火焰傳播速度快,一旦局部濃度過高,極易引發快速燃燒或爆炸。在使用氫氣的場所,應保持良好的通風,確保氫氣與空氣混合均勻,避免局部氫氣濃度過高。同時,要合理設計氫氣的輸送和使用系統,避免氫氣在管道或設備中局部積聚。
(3)配備專業的監測設備:安裝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實時監測氫氣的泄漏情況和環境中的氫氣濃度。一旦檢測到氫氣泄漏或濃度異常升高,能夠及時發出警報,以便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如切斷氫氣供應、啟動通風系統、組織人員疏散等。
3、應急處理方面
(1)制定應急預案:針對氫氣泄漏、燃燒或爆炸等可
能發生的事故,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處置的流程、責任分工和具體措施。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2)掌握正確的應急處置方法:在發生氫氣泄漏時,應立即切斷氫氣來源,同時啟動通風系統,降低氫氣濃度。如果發生氫氣燃燒,不要急于滅火,而是要先切斷氫氣供應,讓其自然燃燒殆盡,因為氫氣燃燒產物主要是水,對環境和人員相對安全。如果氫氣泄漏量較大,且無法切斷來源,應使用水霧或泡沫滅火劑進行稀釋和降溫,防止火勢蔓延和爆炸。
4、加強人員培訓
對涉及氫氣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的所有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使其了解氫氣的危險特性、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處理方法。提高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確保在日常工作中能夠正確、安全地使用氫氣,避免因人為失誤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
(1)政府主管部門
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要求,政府主管部門應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制定氫氣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全鏈條安全培訓標準,督促企業落實培訓主體責任,通過專項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核驗培訓成效,確保從業人員全面掌握氫氣危險特性、安全操作規程及應急處置方法,強化安全紅線意識。
(2)行業商協會
依據國務院安委會全面依法治理要求,行業商協會應發揮自律協調作用,牽頭制定行業統一的安全培訓規范,整合優質培訓資源開展專業化、常態化培訓,搭建交流平臺推廣先進操作經驗,引導企業將安全培訓納入日常管理,提升從業人員安全操作技能與應急處置能力。
(3)司法機關、律師協會
遵照國務院安委會部署,司法機關、律師協會應立足司法職能,依法落實安全培訓要求,打擊違規作業等違法犯罪行為,強化辦案釋法,通過典型案例普法宣傳,倒逼企業和從業人員重視安全培訓,督促其全面掌握氫氣安全知識與操作規范,從司法層面筑牢安全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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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題:
1、香港火災中“材料管控失效”的問題,對氫能產業的設備材料選型和質量管控有哪些重要啟示?
2、結合國務院安委會隱患排查要求,氫能企業應如何建立覆蓋“制—儲—輸—加—用”全鏈條的隱患排查機制?
3、從“執行缺位”的角度分析,氫能產業應如何避免安全制度“空轉”,確保安全生產責任落到實處?
4、氫泄漏是氫能產業最大安全隱患,結合香港火災應急處置的教訓,氫能企業應如何提升泄漏事故的應急響應能力?
5、參考“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談談應如何構建跨部門協同的氫能產業安全監管體系?
本期《氫法學堂》在調研和寫作中,得到了內蒙古氫能產業協會、內蒙古消防協會的鼎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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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澤銘律師事務所律師
內蒙古 北宸智庫 研 究 員 王勝久
呼市 律 師 講師團 成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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