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個博主發帖說,“有小伙伴給我轉了個帖子,說大廠HR立下軍令狀年底完成裁員,他很納悶裁個員,有這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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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的想法跟這個小伙伴的想法是一樣的,公司裁員不就是很簡單的一件事,通知一下,財務結賬,該補償就補償,這不就ok了,哪里還到了立軍令狀解決的地步。
可是看完博主的解釋,才明白這里面彎彎繞多著呢。
該博主說
其實HR一般都有三個檔的安排,你如果不做反抗就默認了,很可能是第三檔。你如果稍作反抗,他職權范圍內,會給你第二檔。如果你是個油鹽不進的刺頭(油鹽不進,不是無理取鬧,而是有理有據有節,收集證據,自己的利益寸步不讓),HR就得找自己領導,批一個最高檔。
印象最深的,就是博主結尾那句話,這個時候你不要怕撕破臉,反正大概率這輩子不再見面了。離職和入職有點像,條件差不多的倆人,待遇差一大截是常態。
對此網友紛紛熱議,
之前工作的外企,因為HR想給自己的親信騰財務總監位子,找理由了辭退當時的財務總監,這個財務總監找專業律師,以將近兩年的拉扯拿到理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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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被炒魷魚,工作13年本該給14個月賠償,結果老板打電話哭窮賣慘砍價,最后只拿5個月賠償走,疑問,老板的臉面只值一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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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懂行的網友表示,公司裁員必定是準備了多種解決方案,第一批拿到的一般是最低,第二批需要HR釋放手里的權限到頂才能拿下,第三批,是連HR都拿不下,只能上報最高層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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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歸根結底,裁員也是公司最不愿出現的決策,既然走到了這一步,也不亞于斷臂求生,此時此刻,大家能夠相互理解還是很有必要的。
被裁員時爭取屬于自己的利益,只要不是公司太過分,一般都能達成一致,好聚好散,說的也就是這個理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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