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們,大家好呀!
監管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警示、處罰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審計知識學習材料。
我們不僅可以從中一探監管部門重點關注的領域,還能窺見那些行業老司機也常翻車的地方。
本期繼續更新《跟著證監會學審計》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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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榮聯科技2016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部分已確認收入的訂單中包含的發出商品未及時結轉成本,部分已發出并實際使用的屬于庫存商品的維修備件未及時結轉成本,導致2016 年至 2018 年年度報告虛減成本、虛增利潤。
01未對存貨成本結轉控制點設計和實施控制測試
興華所2016年將榮聯科技“存貨及營業成本的真實性”評估為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并且屬于僅通過實質性程序無法應對的重大錯報風險,應當設計和實施控制測試;
2017年、2018年將“存貨的存在性、準確性”評估為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并且相關控制預期有效,應當設計和實施控制測試。
榮聯科技存貨成本結轉環節為手工控制,興華所在2016年度至2018年度穿行測試中未將存貨成本結轉控制點識別為關鍵控制點,未依據風險評估結果對存貨成本結轉控制點設計和實施控制測試。
02發出商品實質性程序執行不到位
在榮聯科技2016年至2018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工作中,興華所使用被審計單位手工制作而非由系統直接導出的資料時,未實施充分、必要的審計程序,評價該信息對實現審計目的是否可靠。
興華所對發出商品存在余額的訂單抽樣檢查時,對異常樣本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未對被審計單位人員的解釋作有效驗證,未對異常情況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且部分異常樣本未在 2018 年審計底稿中體現。
03發出商品函證程序存在缺陷
2016 年至 2018 年發出商品函證的回函比例較低。
2016年和2017年部分回函存在異常,且審計底稿中未見函證替代程序執行情況。
2018 年未對詢證函保持控制,且函證替代程序執行不到位,無法驗證發出商品是否已被領用,無法達到替代函證程序的目的。
興華所未評價實施函證程序結果,未對回函異常情況獲取進一步審計證據以消除疑慮。
04營業成本實質性程序執行不到位
在榮聯科技2016年至2018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工作中,興華所選取銷售訂單匹配采購信息以檢查成本結轉情況,未通過科學的抽樣方法將抽樣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未明確2016年和2017年樣本選取標準,未在2018年審計底稿中全面體現審計工作實際抽取的全部樣本且未對此情況作相應記錄。
聲明
信息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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