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招遠市公安局公示了一則行政處罰案件:王某杰因再次酒后駕駛無牌電動三輪車,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此案為廣大市民,尤其是農村地區的交通參與者敲響了警鐘——交通法規面前,沒有“例外”,更沒有“僥幸”可言。
先把這起案例給大家說清楚。
2025年11月5日,埃子趙家村王某杰駕駛無牌電動三輪車行駛至招遠市政和路山上張家村處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查,其行為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這并非王某杰初次違法,其此前已有酒駕記錄,此次屬于再次酒后駕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招遠市公安局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并于2025年11月28日將其送交招遠市拘留所執行。
可能有人會問,不就是在農村路上開個三輪車嗎,為什么會被拘留?這正是不少農村地區的群眾容易產生的誤區,覺得農村郊區路偏人少,交警不會專門巡查,喝點酒開車、騎無牌電動車或三輪車,應該“沒什么事”。但王某杰的案例明確告訴大家,不管是市區還是農村,不管是白天還是晚上,只要觸碰交通法規的紅線,就一定會受到處罰。
農村群眾出行,電動三輪車是常用的代步工具,拉運農資、走親訪友都很方便。但正因為使用頻繁,一些安全底線更不能突破。就說酒駕,酒精會使人反應速度變慢、判斷力下降,農村道路岔路多,行人與非機動車也不少,一旦遇到突發情況,根本來不及應對,輕則發生碰撞,重則造成人員傷亡,這絕非小事。再看無牌車輛,不少人認為“鄉下開的車,掛不掛牌無所謂”,但無牌車輛本身就不符合上路規定,一旦發生事故,責任認定、保險理賠都會出現大問題,最終吃虧的還是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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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廣大招遠市民,尤其是農村地區的鄉親們,能從此案中汲取深刻教訓。自覺學習并遵守交通法規,摒棄僥幸心理,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車輛上路務必牌證齊全。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家庭和社會負責。切勿因一時糊涂,以身試法,鑄成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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