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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鋒
“自2025年12月1日,物業工作人員將在各宿舍樓出入口通過金屬探測儀等設備對攜帶包裹進行安全檢查”,暨南大學這一通知一旦發出,即刻引發網絡熱議。
在校大學生回宿舍要通過安檢,從暨南大學保衛處和暨南大學學生處等部門稱這一措施是“為杜絕消防安全隱患,保障全體學生生命財產安全”這一出發點看,其初衷應該是好的。
但正如老百姓常說的那樣,好事要辦好。青鋒認為,好事不僅要辦好,而且還要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大型活動承辦單位以及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對進入大型活動場所、機場、火車站、碼頭、城市軌道交通站、公路長途客運站、口岸等重點目標的人員、物品和交通工具進行安全檢查”。從這一規定看,無論怎樣都找不到高校大學生回宿舍應當接受安全檢查的依據。
青鋒注意到,針對暨南大學推出的這一措施,新京報發表評論質疑,“該校將長期執行這一政策”“安檢費用就將是一項長期支出”。因此,則“必然會擠占學校對教育教學的投入”。并提醒,“加強安全管理,不能不計成本,大學辦學要把每一筆錢用到刀刃上”。
這里且不論大學生進出宿舍設立安檢設施,要耗費多少費用,占用學校多少資金。僅就學校是教書育人這么一個場所,如暨南大學相關人員所說“此前在檢查時就發現個別學生在宿舍內違規用電”,因而“擔心有學生攜帶電動車電池回宿舍”,才推出這么一個措施來說,攜帶電動車或攜帶電動車電池進宿舍,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已經涉嫌違法。作為學校,為何不從源頭抓起,也就是從加強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讓學生自覺養成遵紀守法的習慣抓起,讓學生切實認識到帶電動車或攜帶電動車電池進宿舍,不能會給其他同學人身財產帶來危害,還將涉嫌違規違法,將受法律制裁,那所謂的學生攜帶電動車電池回宿舍的擔心,不就輕易消除了嗎?
從暨南大學相關人員對媒體稱,大學生進宿舍要安檢的“相關政策會長期堅持下去”看,至少說明,該校相關人員缺乏法律意識,凡事不依法而為,更不能依法解決問題,不能不說是教育的失敗。
由此可見,當下某些被查處的貪腐人員,一邊在臺上大談特談遵紀守法,一邊在臺下收受賄賂,被查處時就說自己法律意識淡薄,或者自慚自己不懂法,其根源恐怕就是當初在念書時相關學校沒有給他們灌輸法律意識,或者說像暨南大學“大學生回宿舍要安檢”這樣,以沒有法律依據的措施,行自己自認為正確的“杜絕消防安全隱患”的作為,讓法律失了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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