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網絡消息,山西運城某幼兒園發了個“喜報”,聲稱“我園個性化食譜守護民族情,獲家長真摯致謝!”:
為切實保障幼兒飲食安全與文化尊重,我園針對回族幼兒飲食需求,構建“前置化膳食調整機制”:每周食譜發布后,由專人專項執行“食材替代方案”,將含豬肉餐食精準替換為雞肉、牛肉、雞蛋等符合民族習俗的優質蛋白食材,確保幼兒膳食營養與文化禁忌雙向適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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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可以解讀為兩種可能:一是僅為有飲食禁忌的回族幼兒單獨提供替代餐,其他孩子照常食用含豬肉菜品;二是全園統一取消豬肉,所有幼兒均食用不含豬肉的“替代食譜”。
然而,結合其開篇所強調的“為切實保障幼兒飲食安全”這一表述,第二種解讀顯然更符合邏輯——如果園方將豬肉視為存在“飲食安全”隱患的食材,就不可能一邊聲稱“保障安全”,一邊又繼續將其提供給非回族幼兒食用。
如果這段話的實際含義并非僅為有飲食禁忌的個別幼兒提供替代餐,而是直接取消全園所有含豬肉的菜品,導致無論家庭是否有相關禁忌,所有孩子一律不得食用豬肉,那么這種做法的本質,就是要求沒有飲食禁忌的多數群體,為了遷就少數群體的宗教或文化習俗,被動放棄其合法且正當的飲食選擇權。
表面上看,這是對少數民族風俗的尊重;實際上,它制造了一種新的不平等:有禁忌者的權利被絕對優先保障,而無禁忌者的合理選擇權卻被默認犧牲。
這并非真正的多元共融,而是以“簡化管理”為名,用多數人的妥協換取少數人的滿意——其核心驅動力不是“如何最好地服務所有孩子”,而是“如何以最低成本規避潛在投訴”,這是一種典型的管理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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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四條明確指出:“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這意味著,國家既保護某些人不吃豬肉的權利,也保障其他民族公民吃豬肉的權利。
程序上,園方未經充分征詢即單方面取消豬肉類菜品,并僅以“獲回族家長致謝”作為政策合理性的依據,漠視了其他家長的知情權與選擇權。
這種做法還可能讓孩子們認為,“就是因為那幾個不吃豬肉的小朋友,我們才吃不到喜歡的紅燒肉”。這非但無助于促進幼兒們的理解與友愛,反而可能讓不吃豬肉的少數群體,無意中成為多數孩子產生“剝奪感”的根源。
從營養角度看,豬肉富含易于吸收的血紅素鐵、維生素B1、鋅及優質飽和脂肪,在兒童生長發育階段具有不可替代的營養價值。
盡管雞肉、牛肉也可提供優質蛋白,但其脂肪構成、風味特征及烹飪適配性與豬肉存在顯著差異。長期、系統性地從全體幼兒膳食中剔除豬肉,不僅降低了食譜的多樣性,也可能增加某些微量營養素攝入不足的風險。
從文化層面看,豬肉在中國傳統飲食中占據著不可替代的核心地位。紅燒肉、糖醋里脊、魚香肉絲等經典菜肴,不僅是千家萬戶餐桌上的日常美味,更是中華飲食文化的重要載體與集體記憶的味覺符號。
然而,園方不僅簡單粗暴地以其他肉類全面替代豬肉,還在“喜報”中將此舉表述為“保障幼兒飲食安全”,這種說法極易引發誤解——仿佛豬肉本身存在安全隱患。
這既是對本土飲食多樣性的輕率忽視,更在無形中傳遞出一種“豬肉不潔”或“低人一等”的錯誤暗示。如此做法,不僅缺乏對中華飲食傳統的基本尊重,也與國家大力倡導的文化自信背道而馳。
綜上所述,運城該幼兒園的做法,是一項在程序上失當、邏輯上謬誤、結果上可能適得其反的決策。它以表面上的“政治正確”掩蓋管理惰性,以看似包容的方式實施著實質的強制。
園方首先應該恢復基礎食譜中的豬肉菜品,保障多數家庭的正常飲食選擇。
然后,可以在每周公布的食譜中明確標注含豬肉菜品,方便家長知情與反饋;廚房可同步準備不含豬肉的“替代餐”,在分餐環節為有需要的幼兒進行個別替換。
這種既尊重差異、又保障共存的“分餐制”,才是真正踐行多元包容、實現“和而不同”的教育智慧。(作者:神奇的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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