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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時報記者 曹英 ■鄭錦瑋
11月26日,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山西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為山西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基礎性法規,《條例》的出臺標志著該省生態文明建設邁入制度化、規范化的新階段,為全面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山西建設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環資工委副主任楊向群介紹,此次通過的《條例》是在1996年版《山西省環境保護條例》基礎上,歷經多次修訂完善而成,全文共七章七十條,涵蓋總則、監督管理、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修復、綠色低碳發展、法律責任及附則等重要內容,既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又緊密結合山西作為能源大省的生態環境保護實際,突出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
談及《條例》的亮點特色,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成斌總結了三大核心創新:一是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條例》設立“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修復”“綠色低碳發展”等章節,在加強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的基礎上,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二是推動實現“一泓清水入黃河”,《條例》明確設區的市、縣級財政應當專列資金保障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城市建成區新建排水設施應當實行雨污分流,從多維度提升水環境質量;三是加強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條例》規定,山西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大宗工業固體廢物源頭減量、綜合利用和消納處置的相關政策,排污單位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并對固體廢物進行綜合利用。
此外,《條例》還規定,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進新型能源體系建設,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加大非常規天然氣開發力度,促進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氫能等綠色清潔能源發展和利用規模;煤炭生產企業應當采取措施,提高煤礦瓦斯綜合利用和甲烷減排能力,對抽放瓦斯應當進行綜合利用,對風排瓦斯應當在技術可行條件下盡量利用;鼓勵和支持礦業綠色低碳轉型發展,推動綠色礦山、零碳礦山建設,促進山西堅定有序推進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
山西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吳麗玲表示,《條例》的施行將進一步厘清各方生態環保責任,破解長期以來存在的監管難題,為山西統籌生態保護與能源轉型提供法治遵循。下一步,全省將開展《條例》系列宣傳解讀和培訓活動,細化配套措施,確保各項規定落到實處,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為美麗山西建設注入強勁法治動力。
圖片來源: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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