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喜慶的婚宴,終以悲劇收場。江西高安60歲男子受邀參加戰友兒子的婚禮,席間小酌了2兩白酒,騎電動車回家途中側翻身亡。家屬將新郎一家及兩名同飲者告上法庭,索賠45萬余元,再次敲響了酒局安全與法律責任的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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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4日中午,江西高安市某酒店內喜氣洋洋,陳某庚正為兒子兒媳舉辦婚宴,邀請了戰友老諶等親友赴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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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席上,賓客可自由選擇飲酒或喝飲料。老諶與同桌的另外兩位客人一同選擇了飲用53度的定制白酒,那是陳某庚特意定制的“家宴酒”,53度的醬香型,每人面前擺著一斤裝。
三人都是自斟自飲,全程無人勸酒、加酒,氣氛輕松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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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老諶喝了大概二兩酒,也就是一百毫升左右,另外兩位客人各喝了三、四兩,瓶中酒并未喝完,其他同桌的人根本沒碰酒杯。老諶席間談笑風生,并無半點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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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后,陳某庚帶著兒子和兒媳挨桌敬酒,他們以水代酒,向客人表達謝意,既沒有勸酒,也沒有給人添酒。整個過程合乎禮儀,與尋常婚宴并無二致。
散席后,老諶和兩位沒喝酒的戰友一起走路去取電動車,路上看起來挺清醒的,步履穩健,也沒說身體不舒服。
下午一點半左右,老諶與戰友道別后,一個人騎著電動車回家。途中不知怎么回事電動車突然側翻了,老諶重重摔倒在地受傷嚴重,送到醫院搶救,最后還是沒救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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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劇發生后,高安市公交警委托司法鑒定中心進行了尸表檢驗,想要查明死因。同時,也對老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做了檢測。結果顯示,他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22.17mg/100mL,這個數值遠未達到醉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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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尸表檢驗并不能明確具體死因,鑒定中心建議進行尸體解剖才能得出準確結論。令人遺憾的是,老諶的家人不同意做解剖檢查,導致他的確切死因始終無法明確——到底是飲酒所致,還是自身突發疾病,或是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這個問題成了無解之謎。
但是,老諶妻兒無法接受老諶好端端就撒手人寰的現實,他們認為,人是在婚宴上喝的酒,宴請方和同飲者怎能置身事外?于是一紙訴狀,將婚宴主辦方陳某庚及其兒子兒媳,還有同桌飲酒的兩人一并告上法庭,索賠45萬余元。他們的理由是這些被告未盡到提醒、勸阻、照顧等安全保障義務,應對老諶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飲酒純屬自愿,散席時也未見醉態。死者家屬若想證明死亡與飲酒有關,最直接的證據就是尸檢。然而,家屬卻拒絕了尸檢,死因成了一個謎,舉證的責任便落在了原告身上。
正所謂“誰主張,誰舉證”,拿不出證據,訴求自然難以支持。難道只要同桌喝了酒,出了事就得別人背鍋?這顯然不合情理,更于法無據。
另外,家人們也承認,老諶平時就有喝酒習慣,不是頭一回喝了。
因此,高安市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后,認為無勸酒行為,死亡與飲酒無直接關聯,五名被告不承擔法律責任,駁回了家屬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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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諶妻兒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核心理由有三點:
一是無危險先行行為:承擔照顧義務的前提是存在勸酒、斗酒等特定危險行為,但本案中,飲酒是自愿選擇,自行倒酒,無任何勸酒、加酒行為,符合民間正常交往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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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死亡原因不明:尸表檢驗無法確定死亡原因,家屬拒絕解剖,導致法院無法查明死亡是飲酒導致、自身疾病引發還是單純意外,家屬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
三是無醉酒異常情形:散席時老諶狀態正常,血液乙醇含量未達醉駕標準,且其平時也有飲酒習慣,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死亡與飲酒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有法律人士指出,判決維護了“無過錯不擔責”的司法原則,避免了“誰死誰有理”的道德綁架。
“這個判決劃清了正常社交與法律責任的界限。”一位法律專家評價道,“它告訴我們,法律不會苛責無過錯方,但同時也提醒公眾要注意飲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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