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離婚財產分割問題成了熱議的話題。隨著當前公眾財產來源越來越多元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作了進一步的規定,明確了夫妻雙方的財產權益。
網友咨詢:
老公婚前買的房子,婚后我們一起還貸,現在房價漲了300萬,離婚時我能分多少增值部分?
袁家兵律師解答:
夫妻在婚前或者婚后一段時間就出資買房的,隨著我國房價的不斷上漲,夫妻離婚的時候房產就有可能出現增值的部分。離婚時房產增值分割原則包括夫妻共同財產、貢獻大小、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過錯及公平原則。
在計算房屋相對應增值部分時有多種計算方式:
(一)房屋的購買價格與貸款總利息之和即購買房屋所支付的總價款,夫妻共同還貸部分除以房屋總價款得到夫妻還貸所占整個房產的比例,用這個比例再乘以離婚時房屋市場價值就等于雙方共同分割的部分,再減去雙方共同還貸的部分就能得到增值部分。
(二)第一步是計算不動產升值率,不動產升值率等于不動產現價格除以不動產成本。第二步是計算非產權登記一方所得補償,即共同還貸部分乘以不動產升值率,該數額的一半即為應補償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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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家兵律師補充: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袁家兵律師
北京蘭臺(成都)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與西南交通大學,兼具深厚法學素養與綜合視野。擅長民商事糾紛解決、刑事辯護及企業法律顧問事務,秉持專業初心,為客戶提供務實法律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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